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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资金压力大四处躲债? 政府操心房价下跌

房天下综合  2008-06-28 00:03

分歧

大业主开发商拒交物业费

在业主们的努力下,山色物业渐渐步入正轨,不过,还有一件事令业主们“堵心”,那就是开发商作为小区的大业主,却从未向山色物业缴纳过物业费。

起诉书上称,北京紫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湖光山舍别墅区内实际占有使用4804.92平方米物业(其中包括湖光山舍休闲娱乐俱乐部,602号楼,603号楼,608号楼及711号楼)。夏征表示,开发商所占有的产权面积占到了小区的22%。

据夏征等人介绍,开发商拒绝交物业费的原因之一,是业委会在刚开始自管的时候,曾经与开发商签订过租赁协议,租赁了开发商名下的711号楼作为物业管理用房,约定的租赁价格是25万/年。“后来怀柔区小区办的领导告诉我们,做这么大的决定时未经过业主大会表决,是无效的,业委会没有权利这么做”,夏征说,一个半月后,业委会租赁了一位业主的房子,搬离了711号楼,并且通知开发商结束租赁合同,但是开发商并不认可合同的解除。

“我们曾经就物业费的事情与开发商进行过协商,但是并没有具体结果”,彭嵘说,怀柔区小区办的领导也曾经调解过,但是问题并未解决。

开发商方面负责与业主们谈判的工作人员仅表示,开发商在小区确实占有相当大的面积,但他并没有明确回应拖欠物业费一事,仅说,“有可能是以别的方式交了”。

记者就此咨询法律界人士获知,这一情况比较特殊,业委会和开发商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司法机关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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