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5
公共车位监管要落实
《意见稿》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出售或者出租。但不少市民对此表示,如果没有相应的监管制度,该规定很难真正执行。
市民林小姐表示,她所居住的小区,花园和公共道路都停满了临租的汽车。花园和公共道路属于业主共有,收费的却是物业管理公司。由于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收费无人过问,只能眼看着业主的利益被物管公司侵占。据了解,这类情况在广州楼盘很常见。
市民建议,对于该规定必须有切实可行的监管制度,督促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把经营所得还给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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