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3
写字楼、商场车位管理应与住宅区别
因为《意见稿》上的规定适用范围是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也就是说不仅住宅楼盘小区要按该规定执行,写字楼和商场也不例外。
有写字楼开发商表示,按《意见稿》规定,一个写字楼单位业主也只能买或租一个车位,但实际上写字楼的单位间隔有大有小,小单位写字楼业主可能不需要车位,但数百平方米一个的写字楼单位业主可能需要多个车位。该开发商表示,写字楼、商场等房地产项目与住宅不同,车位比例比住宅高,停车需求也不同,所以希望对写字楼和商场车位进行灵活处理。如规定按写字楼单位的面积比例来配置车位,或者一个写字楼单位可以多配置一两个车位。
建议 4
出租车位要做好监管
有市民提出,《意见稿》对开发商卖车位的限制较多,更可以从房管局的产权登记上限制开发商严格按规定卖车位。但是,对于出租车位,《意见稿》虽然要求开发商在小区公示出租车位的方案,但无论是房管局还是业主,都很难对开发商出租行为进行监管。如果开发商称车位已经全被出租,业主很难了解真实情况,最后车位出租还是开发商说了算。
又如《意见稿》提到,禁止开发商以“只售不租”来拒绝提供车位,但只要开发商说车位全租满了,必须买车位才能获得停车位,业主很难反对。
为此,市民提出必须制订更详细的监管机制和罚则,并设投诉电话,一旦发现开发商有类似行为可以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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