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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全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网  2013-03-12 09:10

[摘要] 全省已逐步形成珠江三角洲地区率先发展、东西两翼稳步发展、粤北地区加快发展的区域格局,以及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粤港澳紧密合作,携手共建优质生活圈和环珠江口宜居湾区,世界级城市群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六)推动智慧城市建设。

1.加快无线城市群建设。

加快推进三网融合,扩大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无线接入技术等无线宽带技术应用的覆盖面,实施光纤入户和宽带网络光纤化升级工程。广州、深圳、珠海等城市基本实现百兆宽带接入家庭、无线宽带和无线局域网服务覆盖主要公共场所,构筑国内领先的无线城市群。到2015年,全省城市互联网普及率、无线宽带网络覆盖率均达70%以上,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实现高速率宽带入户,粤东西北地区城市实现宽带入户。

2.促进重点领域的智能技术应用,提升城市运行效率。

在政务领域,探索构建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逐步完善基层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普及电子化政务,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和审批,拓宽公众获取政府服务的渠道。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领域,建立完善全省城乡规划基础信息资料库,加快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将城市公用设施、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房屋土地等信息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在交通领域,积极推进城市交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在交通引导、停车指引、公交管理、实时路况监控、重点车辆监管等方面开展智能交通示范应用。在公共安全与监管领域,加快城市智能监控、预警和报警联网系统建设,重点在食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医疗卫生等领域加快智能技术应用,同时对机场、桥梁、隧道、场馆等市政设施的安全运营状况实施实时智能监管,大力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不断优化消防安全环境。在社区管理领域,探索建设集教育、文化、医疗、养老、物业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智能管理服务平台。

(七)保护传承历史文化。

1.建设岭南文化城市。

围绕文化资源、文化创意产业、文化景观、文化场所等关键领域,创造良好的城市人文环境,推进岭南文化城市建设。依托广府文化、客家文化、潮汕文化、华侨文化、雷州文化等文化资源,在城市规划建设中体现中西结合、多元交融的岭南特色,避免“千城一面”。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申请历史文化名城,整体性保护古城的空间肌理和历史文脉。推进中山小榄、中山大涌、东莞寮步等文化旅游小镇建设。培育城市特色文化品牌,发展以韶关大南华禅文化、肇庆中国砚都砚文化、潮州中国瓷都陶瓷文化和功夫茶文化、揭阳中国玉都玉文化、云浮禅文化等为重点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实施城市文化复兴计划,推动文化博览工程和历史文化展示工程,积极彰显和弘扬城市文明成果,培育市民对城市的认同感。

2.复兴岭南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和村落。

遵循改善民生、传承文化、繁荣经济的原则,推进岭南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和村落复兴工程,注重建筑文化、民俗文化、饮食文化的传承,保留街区的文化内涵。继续开展“岭南特色规划与建筑设计评优活动”,增进近代古商埠和骑楼街的文化氛围。深入挖掘餐饮、旅游、文化、休闲娱乐等特色产业,打造一批个性鲜明、富有人文底蕴、具有活力魅力的精品街区和美丽村落。

3.彰显城镇建筑文化特色。

坚持地域性、时代性、文化性相结合,全面推进城镇景观设计工作,塑造具有鲜明时代气息和地域特色的城镇风貌。按照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原则组织大型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注重精神内涵和建筑风格的多样化,使大型公共建筑成为见证城镇历史变迁的文化标志。继承和创新广府、潮汕、客家等传统建筑在通风、遮阳、采光等方面的设计手法,应用现代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精心组织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建设一批适应亚热带气候特征、彰显岭南文化元素和人文形象的新建筑,使之成为现代建筑精品和城市亮点。

4.切实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完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体制,建立文物古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整体保护框架,实现历史文化遗产的永续利用。强化城镇文物古迹“紫线”管理措施,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对文物保护单位和具有代表性的古建筑逐宗进行修复和保护。认真开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研究,加强对革命史迹、名人遗迹、重要遗址、传统村落、工业遗产、华侨及涉台文物的保护和利用。

(八)推动异地务工人员融入城镇。

1.加快异地务工人员市民化进程。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降低城镇在就业、教育、社保等方面的准入门槛,以县(市)城区、中心镇为重点,切实加大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力度。全面实施异地务工人员入户城镇积分制,推进积分制入户管理工作信息化、网络化。

加快异地务工人员入户城镇配套制度改革。完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土地处置、城乡社会保险制度衔接等方面的具体配套政策,建立转户农民权益保障机制,允许转户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市场流转方式出让承包地、房屋、合规面积的宅基地并获得财产,解除农村劳动力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

逐步改善城镇异地务工人员居住条件。结合“三旧”改造工作,在城乡规划建设尤其是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时统筹安排异地务工人员居住用地,鼓励产业园区自建异地务工人员 或在园区周边统一租赁住房供异地务工人员居住。

2.改革人才引进与落户制度。

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加快推进省级创业型城市(区)、充分就业社区的创建工作,优化就业创业环境。支持韶关、梅州、汕尾等市建设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加快产业技能型人才的引进步伐。探索实行重点企业投资创业人才特别是科技领军人物的引进政策,提高人才引进的适用性,实施城市创新人才引进计划,鼓励和引导大学毕业生赴粤东西北地区就业创业。

改革人才落户制度。对具有相应学历、专业技术职称的创新型人才、高技能人才、归国留学人员及海外高端人才,落实本人落户、培训就业、子女入学、居留签证等优惠政策,并相应放宽其父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入户条件。

3.改善职业教育环境。

完善职业教育与就业联动机制,逐步建立就业导向型职业教育机制,促进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办学,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多元化就业岗位提供教育培训资源。加强职业教育实训中心建设,珠江三角洲地区重点面向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粤东西北地区重点面向传统产业和主导产业,打造一批职业院校实训中心,鼓励大中型企业集团建设企业实训基地。

推进职业教育向农村地区延伸。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坚持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开发农村劳动力资源,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积极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加强农业职业学校和涉农专业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增强服务“三农”能力,在城镇化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四、重点工程

为实现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积极推进绿道网建设、城际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综合开发、环珠江口宜居湾区建设、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魅力水岸”示范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智慧城镇建设、绿色低碳住区和宜居社区建设、岭南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复兴等九大重点工程建设(详见附件2)。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统筹引领作用。

1.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推动出台《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进一步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和实施的管理,提高城乡规划的权威性。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运用先进理念和先进技术手段编制城乡规划,探索建立具有广东特色的城乡规划编制技术标准体系。编制和实施县(市)域城乡整体规划,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构建城乡全覆盖的空间规划管治体系,实现空间资源配置和管理方式由城乡二元向一元化转变,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灵活应对城市发展和升级的需要,在开展法定城乡规划编制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专项行动规划的编制工作。重点开展生态低碳城市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引领城市绿色发展;加快编制滨海城市岸线利用规划和滨江城市沿江景观带规划,推动滨水空间建设;结合实际,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村落、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和TOD综合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全面开展城市绿道、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专项规划编制和规划控制工作。

2.建立健全空间规划协调机制。

创新各类空间规划管理体制,形成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支撑,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突出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强化城乡规划对空间资源配置的综合调控作用,通过城乡规划对功能布局、战略性资源、城市开发增长边界、基本生态控制线、关键性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统筹和综合调控,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及重大项目建设要求,并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于土地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政策的实施。以大都市区化为主体,探索建立“全省统筹、区域协调、城乡一体”的新型城镇化实施路径,培育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格局。实施“十二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强化对规划实施的时序和项目调控,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共同构筑政府调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双平台”。

3.优化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建立城乡规划管理基础信息支撑体系。整合与城乡规划有关的数据信息,构建全省城乡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推动各级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加强协作与沟通。

健全城乡规划实施监测与评估机制。采取专项检查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卫星遥感技术等先进手段监测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定期公布监测评估报告。积极开展对现有重要城市总体规划的评估工作,对不适应新时期发展要求的,及时按法定程序组织修改,确保城市总体规划有效指导经济社会发展。

强化村镇规划管理。推动出台我省村镇规划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明确县、镇、村三级在村镇规划编制和实施方面的职责,依法规范村镇建设行为。加强县、镇、村三级规划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基层规划管理力量。

推行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落实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要求,在珠江三角洲地区试行城乡规划督察员派驻制度并逐步向全省推广,对各地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管理工作进行事前和事中监督,保障城乡规划的有效落实和城乡建设的有序推进。

(二)科学配置土地资源。

1.实施城市开发增长边界管制。

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要求,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空间管制,建立城市开发增长边界和基本生态控制线管制机制。在坚持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完善技术方法,将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相结合,科学制订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时序安排,增强空间管制的时效性,有效遏止城镇建设的无序蔓延。

2.优化城镇建设用地结构。

优化城镇建设用地结构。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要求,结合我省城镇化发展实际,适当调整城镇建设用地结构:珠江三角洲地区优化开发,引导人口、经济要素高效流动,促进城镇集约紧凑发展,重点提高居住和服务业用地比例,控制工业用地比例;粤东、粤西地区重点开发,加快城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完善城镇服务功能,适度提高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优化调整工业用地比例;粤北地区适度控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以区域中心城市带动组团和其他地区共同发展,提高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比例,积极优化调整工业用地比例。

提高保障性住房的用地比例。科学编制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引导居住用地科学布局,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控制人均建筑面积。

优化调整工业用地结构。遵循产业集聚规律,积极引导工业项目向城镇工业园区集聚,通过提高工业项目用地门槛,淘汰用地粗放、污染严重的工业项目,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项目用地比例。

保障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适当提高人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标准,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的用地比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公共服务设施,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用地保障。

在符合现行土地政策前提下,探索土地整体出让和整体开发模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新区整体开发。

3.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更高效地建设城市。坚持紧凑与疏导并行的规划建设原则,以立体化开发模式盘活存量土地,加大城市中心区地下空间开发力度,提升城市中心区的集约程度。有条件的城市引入大运量公共交通、构建多样化绿色开敞空间,在集约高效发展的同时,优化提升环境质量。在轨道交通站点等重要公交枢纽周边地区,适当提高开发强度,引导土地紧凑、混合利用。推行大型建筑物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

科学规划和合理利用产业园区土地。通过盘活土地存量、吸引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零散工业项目入园、集中配建生活服务设施、适当提高工业项目集约用地标准等途径,提升工业园区的集约程度和开发强度。严格执行投资强度、用地定额标准、建筑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等控制性指标,鼓励开发利用园区地上地下空间,积极发展高标准立体化厂房,加强对园区存量土地的规划安排,不断提高各类产业园区的产业聚集度和单位面积土地产出率,切实防止土地粗放利用。严格执行差别化供地政策,优先保障产业转移、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低碳经济发展用地。积极开展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园区扩区和区位调整用地审核、用地指标安排、专项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

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水平。强化土地政策支持,实施土地差别化管理政策,新增建设用地向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倾斜,大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建立城镇更新的长效机制。

根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科学评估“三旧”地块的改造成本与发展潜力,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制订城镇更新规划和实施计划,合理确定旧区改造更新的步骤和时序,确保改建一片、成熟一片、稳定一片。制订适用于城镇更新的规划编制技术指引,加强城镇更新计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联动。建立健全“三旧”地块标图建库的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增补和调整“三旧”地块数据。

完善城镇更新规划实施机制。深入落实“三旧”改造政策,实行“一地一策”,妥善处理旧区改建中的文化习俗延续、各方利益协调和民生保障等问题。积极创新城镇更新规划实施机制及开发经营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由政府、开发商、社区集体、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开发经营模式。

(三)完善投融资机制。

1.建立城市建设投融资平台。

积极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城市资源、资产的有效整合和合理流动,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新型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

建立政府主导的城建投融资主体,对政府下达的城市建设项目计划,依法进行融资、建设、管理及运营。创新再融资方式,建立城建投融资主体与金融机构交流合作平台。

创新城市土地储备融资模式,建立城市规划实施与土地储备相结合的联动机制。严格控制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周边土地,实施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融资、统一开发。

2.积极引导民间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开发建设。

鼓励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与政府合作投资、政府购买服务,以及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投资基金、股票等形式,参与城市公共服务、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的建设和运营。

积极采用BT(建设-转让)、BOT(建设-运营-转让)、TOT(转让-运营-转让)和PPP(政府项目与民间合作)等多种方式,加快城建项目建设。

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拓宽融资渠道,通过政府投资建设、社会投资建设、单位自筹建设、开发项目配建、产业园区集中配建和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等多种方式,引导民间和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的投融资和建设。

3.健全财政转移和补偿机制。

建立健全以事权为基础、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财政转移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补助、贴息或奖励等方式,重点支持新兴产业、公用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和民生项目建设。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建立与本规划相匹配的政府投入机制,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建立补偿与竞争性财政资金相结合的扶持机制。对、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实施生态补偿,增强生态功能区域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与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成效挂钩。建立竞争性奖励机制,完善财政扶持资金的竞争性分配办法,在整合现有专项扶持资金的基础上,通过对示范性新区建设和旧区更新改造的竞争性资金安排,支持粤东西北地级市城区扩容提质。

(四)加大组织协调力度。

1.完善组织领导机制。

充分发挥省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力度,研究解决城镇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地要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将城镇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扎实推进城镇化工作。

2.健全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城镇化协调机制,构建对话平台,加强沟通合作,协商解决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布局、产业定位、重大经济社会政策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建立推进城镇化发展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在规划衔接、项目立项、资金安排、土地供应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协作,支持开展城镇化重大专项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

3.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按照试点先行、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试点工作。根据各地的工作基础和试点布局的代表性,确定广州、佛山、云浮市为智慧城市建设试点,深圳、珠海、河源、肇庆市为低碳城市建设试点,汕头、梅州、中山、湛江、清远市为宜居城市建设试点,清远市为粤东西北地级市城区扩容提质试点。

(五)强化绩效考核评估。

建立健全城镇化发展质量监测与评估机制,按照控制型和引导型两种属性指标,合理选择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环境优美、资源承载、生活舒适、文化特色、公共安全等方面发展的核心指标,对珠江三角洲地区和粤东西北地区进行分类监测与评估,对城镇化发展质量不理想的地区及时进行预警。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广东省城市化发展水平、促进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城区扩容提质等相关文件要求,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提升广东省城镇化发展整体质量。

附件:1.广东省城镇化空间发展格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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