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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多盘挂 名卖商楼 ""被勒令整改

广州日报  作者:赖伟行  2011-07-21 07:37

[摘要] 开发商以“ ”形式宣传、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用地性质多为商业用地。此种“ ”使用年限一般只有40年,比住宅短了30年。另外,商业用地按商业地产征收税费,如契税普通住宅为房价的1.5%,商用物业则为房价的3%。

 

国土房管局:宣传禁忽悠

从来看,“”项目近期都有被严控的趋势。继此前北京建委等五部门联合出台通知叫停“”项目后,近日又有消息指北京市建委约谈部分项目的负责人,要求项目不得以“”、“住宅”、“”、“”等含有暗示住宅居住功能的字眼做宣传,同时更强调不能以“”作为宣传卖点。而广州早在今年2月,正佳东方国际广场(原合银广场)就被规划局责令不得再以 名义销售,拉开了对项目大规模整改的序幕。

“我们每个季度都会根据市场的变化情况来确定市场检查的重点。商业项目内可以放床,没人说商业项目的单间就一定不能像卧室,但是开发商一定要向市民说清楚,宣传不能带有虚假性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负责人提醒市民,购房前要详细了解项目的规划许可、使用性质。住宅、商业、等不同使用性质项目,其相关税费、水电费、物管费等收费标准按不同使用性质计收,房屋产权将按照城市规划确定的使用性质确权登记。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也提醒,市民可登录阳光家缘网站(http://g4c.laho.gov.cn/)查询预售项目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信息,购买存量房前可要求查看房地产权证等相关产权证明材料。市民还可拨打房地产市场交易监督热线(83346239)咨询及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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