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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多盘挂 名卖商楼 ""被勒令整改

广州日报  作者:赖伟行  2011-07-21 07:37

[摘要] 开发商以“ ”形式宣传、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用地性质多为商业用地。此种“ ”使用年限一般只有40年,比住宅短了30年。另外,商业用地按商业地产征收税费,如契税普通住宅为房价的1.5%,商用物业则为房价的3%。

广州“”政策从严

开发商以“”形式宣传、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用地性质多为商业用地。此种“”使用年限一般只有40年,比住宅短了30年。另外,商业用地按商业地产征收税费,如契税普通住宅为房价的1.5%,商用物业则为房价的3%。在市民卖出物业时,无论是个人所得税还是营业税,征收费用也要比住宅物业高出一倍左右。

打“”卖点 大行其道

在住宅市场限购之下,广州的商业地产成交有升温之势。不少开发商更频频以“”名义对外销售实为商业性质的楼盘,不过近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对“”的政策和监管力度正渐趋从严。

记者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昨日公布的季度市场监管报告中了解到,仅在今年上半年,广州就查处了9个项目未按预售批准性质对外销售,其中大多涉嫌“”问题,占上半年广州市监管部门发现问题楼盘的近一半。

国土房管局表示,已勒令相关楼盘作出整改,楼盘也已在整改期内执行了要求。

虽然近期有关部门加大了监管力度,但不少开发商仍然绞尽脑汁,以“”的方式打政策法规的“擦边球”,以“”、“”等字眼为卖点吸引投资客。

位于白云区的某楼盘就宣传主推可单独或合拼的单间 ,从一房、两房到复式三房、四房,还有3.8米 小复式型 。面积从33到62平方米不等。销售人员告诉记者,由于现出售的单间 属于商业性质,故不会受限购政策影响,很适合投资,摆明当住宅来卖。但记者了解到,该楼盘属于典型的楼盘,物业费、水电费等均按照商业性质收费,使用权限则只有33年。

另外一处位于番禺市桥南区的楼盘也打出了“”的旗号,以地段好、配套设施完善且为卖点吸引消费者。销售人员表示,其二期 推出后不久已宣布售罄,新一期单位推出时间未定,户型为40~80多平方米的单位,共200多套,价格待定。

而位于江南大道与昌岗路双主干道交汇处的某楼盘同样如此,据销售人员介绍,该项目期已售罄。从期的销售情况来看,购买者几乎全部都是投资客,由于琶洲展馆,交通便利,在广交会期间,租赁价格会很高,投资者看中其丰厚回报,再加上,自然赶紧下手。销售人员还表示,鉴于一期的热销,公司将于近期推出第二期41层的单间。可见开发商对该类“”的销售前景十分乐观。

“我们每个季度都会根据市场的变化情况来确定市场检查的重点。商业项目内可以放床,没人说商业项目的单间就一定不能像卧室,但是开发商一定要向市民说清楚,宣传不能带有虚假性质。”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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