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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年轻人出招应对“20%个税”新规 差点要进牢房

羊城晚报  作者:赵燕华 杨子韵  2013-04-04 00:00

[摘要] 由于国税总局仍未出台房产个税新政的实施细则,因此广州版“国五条”细则与其他城市一样,也都未涉及最受关注的20%房产个税具体计征操作问题。2日,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在实际操作中,一般都是按照房屋成交价的1%计征。

 

叫停补社保购房 已经网签的放行 4月1日起不能递件过户

广州“国五条”细则出台两天话题不断,2日,本地媒体对“非广州籍人士已进行了网签、但未补缴社保或税单,还能否过户?”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解读,为此不少市民特意前往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咨询。市交登中心相关负责人重申,目前广州一手房和二手房限购新政实施界点都是按网签时间为准;补缴社保购房4月1日起不能递件过户;已网签的仍可补缴税单购房。

3月31日晚出台的广州“国五条”细则提出,非广州籍不可在穗补税购房,这意味着以补缴税单或社保方式获取在广州购房资格这条路已经行不通了。那么此前已网签但未正式递交补缴证明的人,是否仍可递件办理过户?

2日有本地媒体称,交易登记部门咨询窗口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即使此前已经进行了网签,但是补缴社保或者税单购房4月1日起不能递件过户。

不过,多家本地媒体则引用了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的说法:“目前已下放到房产登记窗口的文件表明,目前广州一手房和二手房限购新政实施界点都是按网签时间为准;补缴社保购房4月1日起不能递件过户;已网签的仍可补缴税单购房。”

为此,记者2日下午再次向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求证,得到的答复是,只要在新政出台前已网签的补缴个案,仍按旧规执行。换言之,在新政前已网签的,补缴社保仍可获取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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