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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人均40平方米要征房产税?"蜗居"征税引争议

广州日报  2012-12-07 08:10

[摘要] 中国社会科学院有关研究部门提出,对人均住房40平方米以上部分征收房产税,而国家财政部官员也对此有所回应,似乎此举已是箭在弦上。但问题是,当初买了房的人却从没想过如今会有“征税”这一招啊。

 

专家视点

上个月28日,社科院发布建议对于城镇居民人均用房超过40平方米的部分征收税率较高房产税的报告,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业内多位专家也纷纷对这份报告做出自己的评价。

财经评论员马光远:中国的房产只有70年的使用权,以这样严苛的条件收取房产税缺乏合理性。

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主任、西南财经大学经济管理研究院院长甘犁先生则在其实名微博中直接提出反对意见:“我反对基于人均面积征收房产税。人均,七大姑八大姨变成家庭一部分,操作性差。房价主要由位置决定,中心城区价高面积小,按面积收税苦了中产阶层,是累退税,不公平。

上海某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表示,当前我国城镇人均住宅面积33多平方米,40平方米纳税线偏低,会将城镇3至4成家庭都包括进去。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胡志刚表示,对于普通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如人均60平方米的,不应征收房产税;对于可以用于出租的二套、三套房,可适当免征或低点征收;对于四套房,应适度加码;而对于四套房以上的严重投机行为,就必须征收重税予以惩罚。

整理:记者陈白帆

实习生黄志远

韩世同:房产税征收应避免重复征税

从原来的物业税,到近期所讲的房产税,在国内各种提议、探讨到试点已经有近10年的时间了。广州房地产专业人士韩世同表示,如果要在持有的环节征税,让地方政府能得到长期稳定的来源,确实应该减少在开发和交易环节的税费,否则原先各个环节要交的税费不变,持有环节还要买家纳税,就等于是重复征税,在房价已经很高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大购房者的负担。另外,也应该分情况来征房产税,比如首套物业或者一个家庭的一套物业免征房产税,第二套开始少量征税,第三套可以加大比例。事实上,目前上海、重庆虽然成为了房产税的试点,但每年才征一两亿元的税费,恐怕还少过税收成本,可见房产税的征收,实操性相当重要,建议参考香港的房产税征收方式,比较简单易行。而为了盘活更多的房源,防止房屋空置,还可以考虑对于放出租赁的单位免征或者少征物业税,这样也可以使业主更有积极性将空置的房屋放租。

记者 陈白帆

龙斌:人均40平方米征税不切实际

11月28日,中国社科院推出报告,建议人均住房超40平方米部分征房产税,合富置业首席市场分析师龙斌博士认为这是一种不切实际的,不现实的,一厢情愿的想法。首先,房产在不同区域的价格,以及人均占有量分化十分明显,这种过分的政策很难得到落实,一线城市以及二三线城市的楼市差别显著,这是快速城市化发展的结果,制定相关的政策不应该忽视这一现实。其次,这样征收房产税完全是对普通老百姓的掠夺。假如要有这方面的政策措施,可以借鉴重庆和上海的做法,即对独栋别墅等高级住宅征收额外税收,或者相应提高征收房产的人均面积。

对于已经购置房产的居民来说,当前价格都是高于买入价,但是房屋又属于逐渐贬值的商品,要对贬值中的商品按市值征税,明显不符合常理。假如国家运用税收作为调控房地产的工具,应该注意利益调整的方向是对准少数拥有大量资源的个体,而非普通老百姓。

记者 李凤荷 实习生 黄志远

黄韬:从交易环节和保有环节征税更适宜

广东中原项目部总经理黄韬认为,按人均住房面积40平方米的标准来征收房产税只是“方便收税”的一种简单、机械的做法,该标准定得非常非常不合理。假如这个规定执行,有可能导致不分类型一刀切,把个人名下的商用和住宅物业都计算为拥有房屋的面积总和。他认为如果一定要按人均居住面积来作为征收房产税的标准,商铺、写字楼等商用物业应该豁免,因为这类型物业只有产生出租才有意义,较少 者囤积商用物业来等待,商用物业出租对税收、就业都有效益,故此应该被豁免。

房产税应该打击投机性的购房行为,应从交易环节和保有环节加强税收。在保有环节可以对持有多套房的人士进行征收房产保有税,这些税项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实施多年,重点对持有的第三、第四套或以上房屋的人士进行征收,套房的业主免征房产税,这样就可以惩罚投机者囤积房屋获利。      记者 李凤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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