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施〈粤澳合作框架协议〉2017年重点工作》已经粤澳两地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港澳办反映。
(一)深入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
38.共同推动加快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创新深度合作机制,深化各项改革,探索进一步扩大对澳门服务业开放政策。(省自贸办,广州、深圳、珠海市政府)
39.共同加强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南沙粤港澳青年创新工场以及前海创新创业方面的合作,鼓励粤澳两地青年共同创新创业。(广州、深圳、珠海市政府)
(二)全面推进珠海横琴新区开发合作。
40.加强粤澳合作产业园区推荐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继续推荐有利于澳门经济多元化发展的项目到粤澳合作产业园建设及发展。(珠海市政府)
41.推进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GMP中试大楼、研发检测大楼及科研总部办公大楼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造广东省中医药产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珠海市政府,省中医药局)
42.加强横琴人才示范区建设,制订出台有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人才创业发展服务体系,鼓励澳门居民参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珠海市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加快中山翠亨新区合作。
43.尽快成立中山与澳门合作共建翠亨新区的合资开发主体,共同研究解决用地规模指标限制等事宜,加快项目落地。(中山市政府)
44.充分发挥澳门“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作用,拓展中山与葡语系国家交流合作,以”火炬国际会议中心“为载体吸引葡语系国家商品中心落户。(中山市政府)
45.继续多形式开展两地青少年交流合作。支持澳门青年到中山创新创业,促成“粤澳青年创新创业合作基地”落户翠亨新区。(中山市政府)
(四)推进江门大广海湾建设。
46.落实《关于推动粤澳共建大广海湾框架协议》,共同研究推进粤澳(江门)产业合作示范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江门市政府)
47.发挥澳门旅游院校及有关教育机构优势,推进旅游教育培训合作。(江门市政府)
48.继续深化和推进金融和健康养生领域的合作,引进澳门食品加工等方面产业,推进两地产业合作。(江门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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