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送露台”、“送飘窗”、“送地下室”……曾经,开发商惯用的吸客筹码可能会越来越少。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的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下称《规范》),已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新版《规范》,开发商常用的飘窗、奇偶层阳台、地下室等赠送空间,将不能再以全赠送的形式出现。
关于地下室
2014版: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在2.2米以上的计全面积,结构 在2 .2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011版:没对地下空间进行明确规定,仅规定“架空层、避难层、结构转换层、设备管理夹层 小于2.2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大于或者等于2.2米的才计算面积。”
关于阳台
2014版: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
2011版:居住建筑的阳台、入户花园、非居住建筑的阳台等,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关于飘窗
2014版: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 .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 .10米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2011版:飘窗突出外墙结构边线小于或者等于0 .5米且高度小于2 .2米的不计算面积,超出上述规定的,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业界观点
从安全和政府的角度来看,新规范的积极作用是不可否认的。加盖阁楼,改造阳台,这的确增加了居住空间,但也增加了建筑重量,容易造成安全问题。此外,把赠送部分纳入建筑面积,对增加地方政府的土地有一定的帮助。
———合富辉煌(中国)首席市场分析师黎文江
在我看来,在保障建筑安全质量,格局规范的条件下赠送面积,对购房者是有利的,如果严格地约束这种做法,就会让购房者的好处落空。所以,新规范制定的初衷值得商榷。- -合富房地产经济研究院龙斌
此次新规范的制定者们有闭门造车之嫌,应该召集各方专家,进行集体商议。
———寒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韩世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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