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广东省华南和谐社区发展中心向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广州市政府发出名为《关于提请市政府停止<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并提请市人大对住宅物业管理进行专项立法的建议书》。
3、不交物管费
《征求意见稿》规定,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不符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的条件(按时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用,无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等)、存在《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的禁止行为的,由筹备组取消其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并说明理由。
当业委会委员要先交管理费是法律关系错位
●反对:规定过于笼统,不交物业费,仅属于所欠物业公司的债权,而业主的自治权属于物权,属于两个法律关系,规定要成为业委会委员候选人或业委会委员必须交清物业管理费,显然涉嫌侵权。
华南和谐社区中心理事长周活宁认为,在目前开发商及物业公司普遍存在侵害业主权益的情况下,不交管理费成为业主维权的自我救济的手段,情况复杂,这涉及到业主与物业企业的经济纠纷和其他矛盾,也是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同时,业主积极成为业委会委员候选人和业委会委员是《物权法》赋予的权利,在其不违法的前提下,任何人不得剥夺,广州市的规定应该细化完善。
●建议:修改为“物业不存在过错,业主无故不交纳管理费,由筹备组经过投票取消其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
案例
从今年1月份起,海珠区赤岗聚德西路坚真花园的物业公司将物业管理费从原来的每平方米0.91元上涨到1.3元,涨价达45%。方婉贞等业主代表只同意涨10%,于是拒交管理费。随后业主决定成立业主委员会解决此事。
筹备组成立后,物业公司便以方婉贞没交管理费没有资格参选为由到处投诉。经过一番争执,街道办只好以“这是特殊情况可以特殊处理”为由,允许她继续参选。
等到业委会选举出来,他们前往街道办备案时,街道办又表示,备案需要方婉贞等业主先交了管理费。但是这一要求遭到方婉贞等业主的拒绝。又经过长时间的一番争执,街道办给业委会备了案,11月29日,方婉贞当选为业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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