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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北京城住房仅旗人能买 各地均有旗人居住区

燕赵晚报  2012-11-27 15:27

[摘要] 说起中国古代的住房制度,可能许多人会认为,封建社会的官员是吃皇粮的,他们的住房问题皇帝当然也管。这种想法,只对了一半。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一般朝廷官员都没有自己的房子;唐朝时,皇帝会给官员分土地,不管盖房;宋朝官府用招标的方式出售公房;明朝有了集资购房

说起中国古代的住房制度,可能许多人会认为,封建社会的官员是吃皇粮的,他们的住房问题皇帝当然也管。这种想法,只对了一半。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一般朝廷官员都没有自己的房子;唐朝时,皇帝会给官员分土地,不管盖房;宋朝官府用招标的方式出售公房;明朝有了集资购房……

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

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一般朝廷官员根本不敢奢望有自己的房子。秦朝官员的工资,实行“秩石制”,直接发粮食当工资。官员职位越大,也仅仅意味着他能领到更多的粮食,并没有其他特权。从西晋开始,为了优待官员,才正式按照官品占田。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古代公务员一退休就无家可归。有些人家里本来就有土地,从来都不用发愁住房问题;皇帝高兴了,也会给官员赏赐土地和房屋;另外,假公济私的事情,也时有发生。《晋书》中就有这样的记载,说先前的官员调任,将政府借给他和家属居住的官邸据为私有,新官上任,只得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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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时期分给官员土地

唐朝时,皇帝会给官员分土地。然而,皇上给的地,和官员任职的地方常常不一致。而且按照唐朝末年之前的规矩,一旦官员退休,在职时的俸禄一律停发,这地也得还给皇帝。因此,在皇上临时给的地上盖房子、到最后又给别人住的那种傻事,当然没人肯干。

为了省却许多麻烦,更是为了的需要,许多官员就直接把家安在了条件相对优越的衙署里——或者叫机关宿舍(小区网论坛)更合适。异地做官,则举家搬迁到新宿舍。如果不幸被淘汰出官场,那就得想办法另谋生路或者回老家过日子。

唐末以后,退休的官员有幸能领到一半的俸禄,但退休后的住房问题,政府还是不管。

宋代用房不大讲究

到了宋代,官员想占用公家的房子难度就大了。当时的制度规定,凡州军常例之外的财务,不能由地方擅自决定,需要事先禀报代表中央财政的转运司,申核上奏。比如,北宋元祐年间,苏轼担任杭州知州时,就给中央上了一道《祈赐度牒修廨宇状》。苏轼称,杭州的机关用房,多是五代时期留下的建筑,“皆珍材巨木,号称雄丽。自后百余年间,官司既无力修换,又不忍拆为小屋,风雨腐坏,日就颓毁”。至于那机关用房到底坏到什么样子,按苏轼的说法是——房屋都成了楼歪歪,“但用小木横斜撑住,每过其下,栗然寒心,未尝敢安步徐行。及问得通判职官等,皆云每遇大风雨,不敢安寝正堂之上。”

宋代时期,苦于苛捐杂税,很多人纷纷涌往寺院出家。要出家需要政府的认证,也就是要有一个身份证明——度牒,而政府则按照一定的人口比例颁发度牒。因此,当时度牒成为“有价证券”,可以卖钱170贯。苏轼向中央要200道度牒,大概能卖到34000贯,再加上按惯例从财政支取的500贯,勉强凑够修缮费用。

宋朝的政府机关大院,虽然破旧了点,但比一般的百姓住房还是要好很多。不过,和前朝一样,官员一旦退休,就得让出住房。至于退休后该住哪里,皇帝是不管的,皇帝操心的,倒是官员退休后,不该住在哪儿。比如,南宋规定凡各级地方政府官员休官后,三年内不许在任职地居住,倘在当地有亲属,或置有财产,三年以后也不许居住,违反者处一年徒刑。

宋朝官府招标出售公房

在宋朝,政府不光卖地,也开始卖房子。政府卖房子的初衷,倒不是为了搞活经济,也不是为了解决百姓住房问题。过去有些人触犯刑律,满门抄斩,家里的房子自然充公。也有些人,家里人丁不旺,成了绝户,于是房子也会被拿来充公。此外,像连年欠税不缴、长期逃亡外地的人家,房子都有可能被官府没收。民房一经政府没收,就成了公房。政府怎么处置这些公房呢?有三种办法:一是改装一下,当楼使;二是租赁出去,房租收归国库;三就是把它卖掉。

宋朝政府为了杜绝公房出售出现贪污,专门设计了一种招标制度——让所有购房者到一个地方书面投标,过一段时间再开标,看谁出的价,就把房子卖给谁。宋朝官府公开招标的时候,会在衙门口贴一告示,上写房屋坐落、房屋间数、投标地点、投标期限等等内容。投标期限有长有短,长的两个月,短的一个月。为了防止个别购房者不守信用,宋朝政府要求竞标人拿自己的房子做抵押,如果自己没有房子,就得找人作保,有抵押有担保,然后才可以参加竞标。这样一来,购房者必须理性出价,不然就会吃亏。

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在客观上,宋朝政府的住房政策,兼顾到了社会最底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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