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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下 夫妻如何打好“房子保卫战”

房天下  2012-09-28 07:40

[摘要] 俗话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在婚恋自由的年代,有人结婚进“围城”,必然有人要从“围城”里面出来。但去年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后,无论是想结婚的人还是想离婚的人都不淡定了。无论是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离婚时房子还不一定有份分,以后买房还要冒着变二套房承受高首付的风险!

 

【问题6】夫妻共有房屋,一方瞒着另一方卖了,能追回来吗?

答案: 这里出现了一个法律用语“第三人善意取得”。这个善意购买的力量非常之巨大,无论一方是否得知另一方擅自处理了共有房产,如果第三人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在《物权法》以及《婚姻法解释(三)》上已构成对房屋的善意取得。这个时候,一哭二闹三上吊也追不回来房子的。

那样被瞒着的一方怎么办呢?追讨不成不就无缘无故地赔了吗?《婚姻法解释(三)》告诉你,“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财产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有律师认为,这样的追讨其实也很难,所以的办法仍然是夫妻双方作共有房产登记。本本上都有你名字了,傻子也不会不知道要征求两方意见才能购买吧!

【问题7】夫妻双方婚后给子女买的房产,离婚时归谁?

答案:如果夫妻双方明确表示将房子赠予孩子,且房屋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房子的产权人就是孩子,那么房产就是孩子的财产,父母离婚时孩子名下的房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虽然父母离婚时无权处分该房产,但父母离婚后,父母中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与孩子共同生活在孩子名下的房屋中

【问题8】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赠与对方的房子,如何认定?

答案: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就是说,除了特殊情况以外,一般人的房屋赠与都必须要到房屋变更登记以后才能生效,如果没有变动,赠与方是有权撤销赠与的。

【问题9】婚后一方用夫妻共有财产为第三者买房,如何认定?

答案:婚姻中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夫妻共有财产为第三者买房,并且产权证名字为第三者时,无过错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但 可以起诉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方,对无过错一方进行赔偿。在离婚时无过错一方可以多分财产,并要求过错一方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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