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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下 夫妻如何打好“房子保卫战”

房天下  2012-09-28 07:40

[摘要] 俗话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在婚恋自由的年代,有人结婚进“围城”,必然有人要从“围城”里面出来。但去年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后,无论是想结婚的人还是想离婚的人都不淡定了。无论是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离婚时房子还不一定有份分,以后买房还要冒着变二套房承受高首付的风险!

房天下讯 俗话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在婚恋自由的年代,有人结婚进“围城”,必然有人要从“围城”里面出来。但去年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后,无论是想结婚的人还是想离婚的人都不淡定了。无论是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离婚时房子还不一定有份分,以后买房还要冒着变二套房承受高首付的风险!属于你的房子随时可能被私有化,这婚结了你还敢离吗?

既然法律不相信弱者的眼泪,那么从结婚前开始“房产保卫战”尤为重要。本期购房百科书将搜集各种资料,为你解答新婚姻法下购房的种种疑问。

【问题1】父母给他们儿子买房,离婚时儿媳真的没份?

答案:如果父母是在婚前就给儿子买房,并且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额全部购房款,那么很不幸地告诉你,离婚时儿媳还真的没份。因为上述行为将视为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那么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也就是平时说的“婚前个人财产”了。

如果父母是在婚后给儿子买的,那就不一定了。按照《婚姻法解释(三)》,男方父母出资单独购房并且把产权登记在自己儿子名下,则视为父母对他们儿子一方的赠予行为,也就是儿子个人财产了。但如果产权证写上了夫妻共有,那就不存在没份之说了。

【问题2】父母给他们儿子买房,但只给了首付,房贷是夫妻婚后,从两人每月从工资中抵扣,离婚时还是不能分到房子吗?

答案:不少人觉得新婚姻法下,对男人而言是“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媳妇”,只要是丈夫这边给了首付,离婚时妻子是不是“渣都没有”(什么都没有)?与上面的问题一样,无论是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只要登记在了一方的名下,都会被认为是父母对他们儿子一人的房屋赠与,也就是说离婚时房子将归男方,无论女方是否有共同还贷。

需要指出的是,房子虽然没了,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钱以及增值部分还是有的。对于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及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当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条规定充分考虑了男女双方在物质付出上的公平,但对于女方在家庭生活中不可替代的且无法量化的付出并没有给予过多考虑。

一句话,无论什么情况发生,产权登记永远是房子铁打的证据,无论婚前买房好还是婚后买房好,记得两人共同登记就对了。

【问题3】如果房子是双方父母给了首付,房贷是夫妻婚后,从两人每月从工资中抵扣,离婚时房子如何分割?

答案:这种情况应该是解决的。按照《婚姻法解释(三)》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至于房贷部分,共同还贷的钱以及增值部分就由男女双方公平分配。

【问题4】如果房子登记在丈夫名下,夫妻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后妻子再买房会变二套房吗?

答案:众所 ,目前购买首套房首付只需3成,如果是二套房首付则要提到6成。如果以为二套房认定是看名下有没有房产就大错特错了。目前广州限购政策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既要看名下有没有房,也要看银行的贷款记录。尽管房子登记在丈夫名下,但如果妻子是主贷人,那么她在离婚后是已经有了贷款记录,也应认定为二套房,首付6成。如果妻子仅仅是参贷人,则离婚后没房也没贷款记录,则还是购房时首套房。主贷人与参贷人的责任不一样,贷款时千万别随便写喔!

【问题5】张先生和王女士是男女朋友,今年打算结婚,张先生有个人房产一套,双方约定张先生将房屋赠送给王女士,但迟迟没有办理登记,王女士担心如果张先生反悔怎么办?

答案:对于这个问题,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司法解释三的这个规定与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一致。王女士如果担心张先生婚后反悔,建议双方在婚前将赠与合同办理公证,从而限制赠与人随意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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