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物管一直没有供水供电,3300多平方米的商铺在7年时间内一直没有使用过,可是当旧物业公司退场时,却突然将业主告上法庭,索要高达250万元的天价物管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1998年9月8日,卢先生收到了收楼通知,而在此日期前,卢先生就已进入争讼房屋进行装修,是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因此应该交物管费。但在1998年9月8日之前,考虑到当时开发商没有提供完善的水电等设施,卢先生并没有完全享受到业主的权利,因此物管费也不该从1997年10月开始计算,而应该从1998年9月8日开始计算。
2008年3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令卢先生支付1998年9月8日至2001年7月31日止,两年多的物业管理费以及滞纳金等等,竟然高达200多万元。
“天价物管费”之争
上周四,双方来到天河区法院协商执行事宜,卢先生对200多万元的物管费意见很大。
卢先生说:“为什么这栋楼现在水电都通了,每平米才只交6元多的物管费;以前没水没电,物业公司的定价却是每平米38元?这种‘天价’物管费既没有合同依据,事先也未经过我的认可,甚至没有物价主管部门的核准,那么它是凭什么制订出来的?”
卢先生还说,为什么没水没电的房子也能算交楼?也要收物管费?
律师说法
业主只能吃哑巴亏
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王云松律师了解此案后表示,当前,关于物业管理费的纠纷很多,像这样“天价”的却很罕见。物管费的定价往往是物业公司一方说了算,有的小区成立不了业主委员会,连个和物业公司“叫板”的机构都没有,业主只能吃哑巴亏。另外,开发商交楼的时候如果有些水电设施没做好,物业公司却依旧会照收物管费,即使闹上法院,法院也只能遗憾地表示,拖欠的物管费要交,如果是开发商设施不齐备,那则是另一法律关系,你交了物管费之后再去告开发商。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