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物管一直没有供水供电,3300多平方米的商铺在7年时间内一直没有使用过,可是当旧物业公司退场时,却突然将业主告上法庭,索要高达250万元的天价物管费。
(据广州日报)由于物管一直没有供水供电,3300多平方米的商铺在7年时间内一直没有使用过,可是当旧物业公司退场时,却突然将业主告上法庭,索要高达250万元的天价物管费。
近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这一“天价物管费”纠纷在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和又再审等司法程序后,终于有了一个结果。法院最终认为,业主曾经进入房屋进行装修,应视为已收楼,因此应该缴纳这笔天价物管费。而且,因为该物业在装修期间按每平方米38元的标准计算物管费,所以法院的终审判决也采纳了这个标准。
商铺:1998年收楼后无水无电,直到2004年才真正开始使用
这一颇为复杂的物业管理费纠纷开始于1996年。当时,业主卢先生向广东粤海建设开发公司(下称“开发商”)购买位于广州市先烈路的粤海凯旋大厦三、四层及首层商铺等物业,双方约定由开发商于1997年3月30日之前向卢先生交楼。
后来,开发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交楼。1997年10月,卢先生为了房子能尽快投入使用,经开发商同意,决定先进场装修。直到1998年9月8日,卢先生才收到收楼通知。卢先生表示,收楼之后一直无水无电、无法使用。直到7年后的2004年11月,开发商才将上述物业真正交付给卢先生使用。
物管:物管费应从1997年10月业主进场装修时开始收取
卢先生没想到的是,粤海凯旋大厦的物业管理方广州粤华物业有限公司(下称“粤华公司”)将他告上了法院,要求卢先生交纳自1997年10月至2001年3月间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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