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楼市税收政策收紧?广州出新政对豪宅转让征收20%重税?就此,羊城晚报记者向广州市地税局求证后得知,房管局有关通知内容属实.
实例比较
有关政策废止前,转让价1500万元的豪宅,业主持有年限5年以上,提供可扣减的原购房发票等合计600万元,营业税可以差额征收,缴纳营业税900×5.6%=50.4万元;个税也可以核定征收,缴纳个税1500×1%=15万元;两项税款合计65.4万元。
现在,如果选择营业税全额征收,税款高达1500×5.6%=84万元,加上个税核定征收的税款15万元,合计税款99万元。如果选择营业税差额征收,缴税50.4万元,个税据实征收缴税900×20%=180万元,合计税款高达230.4万元。
也就是说,现在,出售购买年限超5年的非普通住房,不论选择哪头优惠政策,相比之前,要交的税都大大增多了。
变在哪里?
清理前
在个人房产转让中如果出现六种情形之一,可以按照核定征收方法计算征收个税。
(一)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合同,不能正确计算售房收入的;
(二)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构成房产原值相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产原值的;
(三)未能提供支付合理费用相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合理费用的;
(四)申报房产成交价格低于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地产价格审核书》所审定的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五)个人转让已购公有住房不能提供所有扣除项目相关资料凭证的;
(六)在办理个人所得税完税手续时,未按本通知第四点规定提供主管地税征收机关出具按“据实征收”审核意见的。
清理后
(三)和(四)条款被明文废止,也就是说,现在只有四种情形之一,才可以核定征收个税,否则均须据实征收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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