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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了三年业委会才成立 专家称有关部门属违法

羊城晚报  2013-07-08 15:48

[摘要] 历经三年波折,天河华南御景园小区终于召开了第一届业主大会,在获得业主投票“双过半”后,形成小区自治的两份纲领性文件。但是,长兴街道办和兴安居委会缺席了此次大会。

 

记者连线

居委会

江主任

我这边信号不好……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兴安社区居委会主任江淑芬,她听记者表明身份后立刻挂断电话。

随后记者立刻再次拨通其手机,追问其对华南御景园业主大会的态度,她先后用“到时候再说”、“信号不好”等理由搪塞应对——

记者:江主任您好,我想了解华南御景园业主大会成立方面的情况。

江淑芬:我看你这样子吧,到时候再说吧!

记者:到什么时候?

江淑芬:现在我也不知道情况。

记者:居委会一开始答应派人来看(业主大会),为什么后来突然不来了?

江淑芬:(安静9秒)我这边信号不好。

记者:我稍后再给您打电话?

江淑芬:也不用了。现在不方便说,到时候再说好吧?

专家声音

小区成立业委会居委只有协助权

没有直接参与和决定的权力

没有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参加的业主大会投票结果是否有效?业委会的成立是否一定要依靠街道办批准才能成立?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了有关专家和律师,他们观点一致:业主大会投票结果有效,有关政府部门不到场、不备案违反国家《物权法》规定,属于行政不作为。

国家《物权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广东华南和谐社区发展中心主任周活宁认为,根据此条款,小区成立业委会时,有关部门只有指导和协助的权力,没有直接参与和决定的权力。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玉忠也持同样观点,他指出,现有法律法规上,各政府部门对业委会的职责规定得比较笼统,导致政府有关部门从自身利益和好恶出发,来决定自己的行为方式。

“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委会的产生归根到底取决于业主的共同意志,政府指导是重要条件,但不是必要条件。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启动业主自治,是为了帮助业主自治,而不是控制。”周玉忠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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