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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楼市那些事儿 新婚姻法愁坏了丈母娘

新快报  2012-01-06 10:01

[摘要] 当婚姻遇上房子,以爱情为基石的婚姻,能抵得住婚姻法新解的这招“黯然销魂掌”吗?2011年8月31日,《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正式实施,引起全社会的强烈关注,并引发了单身女子买房热、已婚妇女加名热等。这也堪称是2011年“最偏离行业”的房地产年度话题之一。

拆招解招

1.各地掀起房产证“加名热”

婚姻法新解出台,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但应对参与还贷的配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随后,各地传出房产证“加名热”,各地在房产证上加名是否征税问题上执行混乱,南京、武汉、石家庄等多个城市要求对房产证加名征税,由此引发舆论质疑。此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宣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点评:“宁可相信房子也不相信男人”,理想与现实的差距就是如此之大。

2.婚离了,带不走一半房产

2011年12月中旬,北京荆女士的离婚案,成为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后,北京市依据婚姻法新解判决的首例案件。荆女士跟丈夫是在2006年登记结婚,由于她没有北京户口,房产证上只有丈夫一人的名字。现在丈夫要求离婚想独占该房,为此荆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自己对房屋的共有产权。而丈夫李先生则辩称涉案房屋17万元首付款是自己的父母出资的,房屋登记在其本人名下,是对他个人的赠与。最终北京丰台法院依据婚姻法新解,认定涉案房屋应当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判决驳回荆女士的诉讼请求。

点评:婚姻法新解出台后,最争议的话题就是对已婚妇女的权益缺乏应有的保护。这个案例似乎也是的说明。

3.为房产 妻子当庭撤诉

日前,浙江省的一对夫妻上法院闹离婚。两人于2006年相识,相恋三年后携手步入婚姻殿堂。结婚后,王女士发现双方性格和生活习惯差异较大,丈夫大男子主义,什么都要他说了算,两人经常因生活琐事大吵小吵不断。“这样的日子过下去也没什么意思,不如早离早解脱。”王女士说。她先生在2006年首付买了套商品房,登记在男方名下。现在这套房子已经增值不少,王女士要求分一半的房产。在法庭上,妻子听完法官对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解读,沉默了十几,然后说:“我先撤诉吧,我回去再好好想想。”这是婚姻法新解出台以来,浙江省内法院首次调解成功的离婚案。

点评:不幸的婚姻,最终也无法靠财富维系改变甜蜜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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