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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楼市那些事儿 新婚姻法愁坏了丈母娘

新快报  2012-01-06 10:01

[摘要] 当婚姻遇上房子,以爱情为基石的婚姻,能抵得住婚姻法新解的这招“黯然销魂掌”吗?2011年8月31日,《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正式实施,引起全社会的强烈关注,并引发了单身女子买房热、已婚妇女加名热等。这也堪称是2011年“最偏离行业”的房地产年度话题之一。

婚姻法新解 愁坏了丈母娘

黯然销魂掌

“黯然销魂者,唯别而已矣”。当婚姻遇上房子,以爱情为基石的婚姻,能抵得住婚姻法新解的这招“黯然销魂掌”吗?2011年8月31日,《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正式实施,引起全社会的强烈关注,并引发了单身女子买房热、已婚妇女加名热等。这也堪称是2011年“最偏离行业”的房地产年度话题之一。

给儿子买的房儿媳没份

据说“如果你买房,会加上老婆的名字吗?”这个问题,已经成了时下男女之间沟通最热门的话题。有人认为婚姻法新解体现了公平,有人说婚姻法新解让家庭主妇成为最有风险的职业,还有人直言,“这简直是在欺负女人、放纵男人”。

按照婚姻法新解,有几种情况的房产归属与之前的规定有了很大区别。主要体现在两方面:房子如果是父母出资买的,那么谁的父母出资,房子归谁;如果是婚前贷款买的,那么谁首付,房子产权归谁。比如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还有“婚前签约,婚后领证”的房产处理情况。在中国的婚姻关系当中,一直维持着共同财产制的惯例。比如,结婚8年之后,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结婚4年后,贵重物品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按照婚姻法新解中的规定,最让女业主们“心寒”的就是,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这就表示,夫妻离婚,支付房屋首付款者拥有房屋产权。

未婚女青年买房热情高涨

对于婚姻法新解,广州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程磊认为,婚姻法新解对以前的夫妻共有产权的争议点进行了明确,但对女性权益的保护的确不够。不过,她也表示,任何新的法律出台,都会有利有弊。因此,业主们更要懂法知法,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前的婚姻法不是这样规定的,我跟他结婚十几年,当初买房出资也没分你我,现在房子就变成他一人的了,我怎能心安?”一位家庭主妇如此表示已经在家房产证上加名。而另一位即将进入婚姻殿堂的广州白领阿君则自我调侃称,“他有一套房,我也买了一套房,就算以后离婚,他住他的,我住我的,谁也不吃亏。”据了解,婚姻法新解正式实施后,尽管广州并未出现房产加名骤然增多的情况,但其他城市还是兴起了已婚家庭房产的加名热。同时,还加大了一部分未婚女青年的买房热情。“鼓励彻底AA制”的婚姻法新解也被网友戏谑成“乐了地产商、愁了丈母娘”。多方观点认为,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之所以激起各方争论,是因为其核心内容直指当今社会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主要问题,婚姻法新解可能会使婚姻价值观、女性择偶观、生育观发生悄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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