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条款 |
具体内容 |
解读 |
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
中断一年后再次强调房价调控目标,并明确问责制,一方面显示出调控房价的决心,另一方面重新推出,也显示出政府层面对于房价的要求依旧是房价需处于合理范围内。 |
坚决抑制投机 性购房 |
1、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2、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3、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
为此次五条措施重点。明确提出限购同城区域、限购住房类型,更强调差异化调控,另一方面,也可理解为限购的升级版,从国家层面要求细化限购措施。
再提房产税扩大试点,表明房产税必定作为长期制度进行执行。 |
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
1、加大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出商品住房项目的住宅建设套数、套型建筑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时间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并纳入出让合同。
2、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
"供地不低于前五年平均水平",此条为国土部此前政策重申,结合此前政策,今年监管重点或在存量地块供应进行发力;有别于以往政策,此次强调"尽快形成有效供应",一方面为督促地方政府,另一方面也强调中小户型楼市供应压力的紧迫性。 |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
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
新点在于从国家层面提出保障房"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两条,旨在完善保障房运行机制。 |
加强市场监管 |
1、2013年起,各地区要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从工程 和形象进度、交付时限等方面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稳步推进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
2、各地区要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3、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和研究分析,及时主动发布商品住房建设、交易及房价、房租等方面的权威信息,正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有关调控政策措施。 |
再提明码标价规定,与目前执行"一房一价"进行呼应;再次重申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但缺乏具体目标,后续或有新动态推出。 |
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
对诱导购房者违反限购、限贷等政策措施,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企业、机构、媒体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
加快研究提出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和监管机制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框架,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