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关键是也许开发商不愿意呢?因为利润得不到保证很难进入。
暴暴:我觉得各司其职把,没什么不行的,开发商本来就建房的,政府可以介入,给灾民一些政策支持嘛。
王一飞:可以引入开发商,要有监理。不要怪开发商赚钱,他们的成本有不小一部分是用来通路子的。根源还是当地有几个认真做事,清廉为官的政府官员。另外,在汶川已经倒塌的建筑里彻查建筑质量问题,严肃处理,亮明国家的态度。到这时,还敢去的开放商就是英雄好汉。
自由言:开发商们会宽免堂皇的说“在商言商,谁不赚钱”,所以不应该再让开发商们趁灾再捞一把,支持博主论点,不能让开发商参与灾后重建。
sion:问题的核心不是谁来建,而是有没有严厉的监管和完善的监督。技术永远弥补不了上层意识的纰漏。
路人甲:我不知道你说的依据是什么?控制成本有比较成熟的招标模式,价低质高者得!!我就不相信房地产商人看到嘴边的肥肉不啃一口!除了邵逸夫这样的商人可以相信外,其他都不可靠,房地产商人,哼,没有一个好的,这边骗业主,那边扣民工的钱!
南方山水:不能讲要不要开发商参与,没有法律规定这方面的事,而实质是考虑灾区情况,事实上会不会有开发商愿意参与,灾区会不会接受开发商的产品?重建的建筑能不能是商品房?灾区要的是普通民房,开发商搞的是商品房,风马牛不相及是有可能的。
陈海华:房地产开发,关键是地块成本问题,如果政府提供低廉价格的地块,要求开发的是经济适用房,限定销售价格,发展商能够有合理利润或微利,商品房就和普通民房一样。
ken:灾后重建还有分区域吧,县城与农村之间应该有差异,这涉及到他们居住后的谋生问题,引进开发商的市场行为与政府扶持的行政行为应该结合。
细细来谈:不可能完全不引入开发商的,不引入开发商是为了避免开发商把钱赚走了。但是如果只是政府包办的话,钱的流向就有保证了?关键还是有没有有效的监控机制和合作机制。
小人物:只要规划好有没有开发商都一样!
路游:显然不能因为房地产商谋取利益就因噎废食不让其行其道!篇文章又希望我们回到计划经济时代,可谓老保守。本来政府就是不应该参与任何经济活动的,政府的作用是监督、立法、调控、保护、治理,政府就因为干了太多经济活动的事情才被人骂,即使白的也是黑的!
政府监督开发商---民众监督政府---开发商获利同时满足民众需求,任意一环节做不好,什么都是虚的,慢慢来吧,社会氛围要提升,人的素质更要加强啊。问题自由解决法,但就不应该激进么!
邓小华:灾难可怕!愚昧更可怕!商人逐利,天经地义。我记得管理界不知哪位大师说了一句,企业不盈利同样是犯罪。这次灾难中我们更多的看到的是企业在盈利的同时的社会责任感问题。
其实,这在西方的管理学早就提及企业经营中的社会责任问题。今天我们中国企业觉醒,也深刻体会到了企业经营的社会责任。如果说怕在马路行走被汽车撞到,我们就不在马路上走路了,这是可悲的愚昧。
不错,开发商是逐利的,但我们看到这次的不少开发商还是有社会责任感,我们不能被200万的博文吓到,还是要相信我们的发展商。
我个人的观点,灾后重建的任务,需要行政杆杠及市场杆杠两只手一起抓,发挥两手都要硬的特长。在解决灾民们基本的居住的同时,也按一定比例的引入发展商活路房地产市场。放弃市场经济是倒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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