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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一房二卖,最后房子到底归谁?

郑大源2018-07-28 00:34:41

买房,什么样的业主你都可能遇到,比如碰到假业主的,户口不迁出的,还有碰到一房二卖这种也是头疼!

一房二卖什么意思呢就是业主与两个购房人分别订立买卖合同,出售同一套房屋,而且“一房二卖”的两份合同都有效,怎么办?

TIPS

不久之前,业主老王因“一房两卖”,被人告上了法庭。

原来,老王与李先生签订了一份《房产买卖协议书》,约定老王将一套房产出售给李先生,成交价为360万元。

然而几个月之后,老王将同一套房产加价50万元又卖了一次,他与买家陈先生在中介居间下又签订了一份《房产买卖协议书》,约定老王将房产出售给陈先生,成交价为410万元;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后不得中途毁约,否则毁约方除应向守约方承担房款20%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守约方含居间费用、装修损失、房屋折价损失等实际损失和损失及由此引起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第二个买家陈先生,依约陆续支付业主老王购房款共计168万元。另外,陈先生因订立该房产买卖合同支付了中介费8.58万元。

这样一来,肯定出问题的呀。

个买家李先生发现了业主老王一房二卖的情况,就将业主告上了法庭,并且将第二个买家陈先生作为第三人,也起诉到法院。

问题来了,这个一房二卖既然合同都有效,那么这个房子应该给谁呢?

法院经审理,认定陈先生与老王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系恶意倒签欲将该合同成立在先,不能取得履约优先顺位,并判决李先生的合同取得履约优先顺位,要求业主将房屋过户给李先生。

第二个购房人陈先生认为双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其已依约向业主支付了购房款168万元,支付了中介费8.58万元。

但是,因业主违约,将上述房产另行出售给案外人李先生发生另案诉讼,上述房产被保全,导致业主无法过户给陈先生。

鉴于业主“一房二卖”的行为,导致陈先生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因此,陈先生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要求业主返还已付购房款168万元;

而且,业主恶意倒签合同,双方在合法有效的《房产买卖协议书》中约定毁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总房款20%的违约责任。

因此,法院对陈先生该违约损失主张中82万元(410万元×20%)部分予以支持,另外,陈先生因本案支出律师费11.5万元、中介费8.58万元,陈先生主张老王依约支付,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那么如果碰到这种一房两卖的,会怎么判呢?

如果这两份合同如果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的,均为有效的合同。即并不因为房主在先订立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房主订立的第二份买卖合同就必然无效。

如此一来,房主“一房两卖”将产生两份合同义务,任何一份合同不能履行的,都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所以在上 面案件中,法院认定李先生有优先的履约顺位;所以陈先生可以向业主主张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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