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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碎!买到有噪音的房子,这锅该不该开发商背?

郑大源2018-06-04 23:32:19

现如今,买一手楼盘,都是只能买期房,所以你要买的房子现在还只能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所以这其中的风险还是很高的。

房子的价格不同,肯定也是有原因的,比如朝向,地段,是否靠近大马路,等等,这些因素都会决定你买的房子的价格,还有以后的舒适度,一套房子闹中取静,自然是的,而很多人可能不是特别注意到噪音的这个细节。

刘先生在买了广州某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刘某依约支付了全部款项,一年后,开发商向刘某交付了房屋。

交房之后,刘先生便入住了进去,但是入住后再发现自己的房子临近高速公路,高速公路车流量大,噪音大。于是,刘先生找了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噪声进行检测,鉴定结果显示噪声超标。

特别是到了晚上,正当自己要休息的时候,外面车流的声音真的吵到闹心,现在整天非常懊悔!

所以刘先生认为,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符合住宅使用标准,于是起诉到广州市南沙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开发商对涉案房屋安装通风隔音玻璃,并支付噪声检测费及承担本案诉讼费。

但是开发商却认为,自己交付给刘某的房屋所处环境状况符合双方合同约定及政府部门要求,不存在刘某所述的噪声超标的情形。

而且,在刘某购买商品房时,开发商就涉案房屋所在项目情况的声音环境状况,已充分对刘某进行特别提示及告知,地产公司所售房屋在价格上已经将噪声等情形考虑在内。

你们猜后面怎么着,刘先生到底有没有胜诉了呢?

结果广州市南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

原告刘某和被告广州某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原告在签订合同前,涉案楼盘旁边的高速公路已客观存在且已建成通车,被告在合同中有将周边不利环境因素告知原告,并明确在房屋成交价中已包含不利环境因素,原告也有到现场看楼,其对涉案房屋所处的环境、与公路的距离及交通噪音的影响应该是了解的,被告对此并没有故意欺瞒的行为。

而且根据坚定出具的报告显示,涉案房屋的噪声来源主要为交通噪音,该交通噪音并非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所产生的,原被告亦未在合同中就该问题进行约定。

另外,交通噪音变动不定,具有高度不确定性,而涉案房屋经规划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备案表已交付给原告使用,原告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涉案房屋交付时噪声超过了相应的国家标准;

相反,被告证据《隔声噪声检测报告》能证实在2013年9月涉案房屋同排隔壁栋楼宇两套房屋达到了《住宅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据此,原告诉请理据不足,依法应不予支持。

最后广州市南沙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刘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广州中院维持原判。

那么开发商是一定可以对噪音不担责任的么?

其实是需要根据合同确定的义务决定

在噪音案件中,开发商不是环境侵权的主体,开发商在环境噪声污染案中承担的是合同责任。

其是否担责,要根据合同确定的义务来决定,如果开发商在开发、建设商品房过程中,遵守了有关部门规定,得到相关城市规划和施工建设许可,并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购房者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房,则可以认定其已履行防止噪声义务,噪声污染不能构成商品房质量瑕疵。

法院虽然驳回了刘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房子买都买了,可没有后悔药的,怎么才能调整好自己心态?去接受这个房子?

针对不同的噪声类型应分别不同的方法

1.居家可采取的噪声防护措施主要包括安装双层隔声窗、选用吸声性能良好的建筑装修材料、窗帘,增加绿色植物等。

2.如果噪音是来自周围邻居在生活中发出的噪声(例如演奏乐器、从事装修等),服务业商业经营活动中采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商业促销,可以向所在地的城管部门投诉。

3.如果噪音是由周围工厂生产或建筑施工产生的,可向所在地的环保部门投诉。

所以买房子之前,如果是期房,其实也可以看看周边的环境道路,设施,空地等等,观察周边的布局,仔细观察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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