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尴尬了,借名买房最后房屋所有权并不是你,怎么办?

郑大源 2018-05-10 11:16:29

自从有了限购之后,有钱的人那可是想尽办法买房,比如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借名买房,不管关系多好,借名买房后,你确保以后不会有问题么?有可能是你问题还没遇到。

小王和小李由于一起看中了一套房子,但是他们二位都已经过了贷款的年纪了,不太好贷款,所以就用了小王的女儿名字买了房子,小王和小李就共同付了首付,并用了小王的女儿的名义贷款;

但是之后小王就退出了,所以两个人约定以后的贷款由小李一个人还,房子也归小李;

过了一段时间之后,问题来了,小王的女儿要买房子了,但是之前小王和小李买的房子是用了她的名字贷款的,所以现在买的房子银行不让他贷款,小王的女儿可是急的呀,就想着把这个房子卖了,但是小李可不同意,两个人纠纷就来了;

小李认为虽然一开始用小王的女儿名义贷款但是她并不是真实的房屋产权人,其没有权利卖房。所以想要起诉然后要求法院确认房屋的所有权是归自己的。

小李小王观点不一样,纠纷也慢慢出现了,你会支持那种观点呢?

种观点就是根据小李提供的购房首付款支付、房贷的偿还、双方之间关于借名买房及所有权归属的约定等证据,能够证明在双方之间形成了借名买房关系,

小李认为借名买房并取得所有权,但是小王的女儿虽然根据相应的房屋买卖合同等文件被登记为房屋所有权人,但这并不是小李的真实意思,所以导致了登记权利状态与真实权利状态不一致;

这时候就应该回归真实权利的状态,小李请求确认房屋的所有权,法院应该支持。

另一种观点就是,小李与小王的女儿之间关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约定只能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直接设立房屋所有权的法律效力,借名人不能根据借名买房协议的约定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

你猜猜法律会支持谁?

当然是第二种观点,因为借名买房的小李,在这种情形下的真正身份是“债权人”并不是“物权人”。

虽然他们之间有过约定,房子是属于借名买房的小李,但是这个约定并不发生物权效力,就是这个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到借名人小李这里。

而且用小王女儿的名字登记买房的就是完完全全的物权人,是享有房屋的所有权的,所以被借名人的小王女儿是有权力将房屋卖给其他人的,虽然违背了约定,但是但这仅仅是对借名人的违约行为,并不能否认其对外的处分行为系有权处分。

难道只能吃亏了么?其实还是有办法的。

小李可以打借名买房合同之诉,请求法院判令小王的女儿将房屋过户给自己。当然法院是要对这借名买房种行为认定是否有效,如果有效,那就需要被借名的人为借名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如果小李没有买房资格,那么法院不会支持将房子过户给小李的(因为部分城市,法院判决,法拍都是限购的)。

虽然法律可以帮助我们解决一些问题,但是中间的风险和评判标准在我们不理解法律的情况下,很难做到对自己有利的处境,所以大家不要为了买房而想一些高风险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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