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征求对《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修订稿)》(简称《办法》)意见的通知。本次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办法》的第五条和第七条第(二)点作出修改,并向公众征求意见。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办法全文)
提意见前
先来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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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办法》的修改主要体现在政策规定方面和市民用公积金申请贷款条件方面。
修订意见
1
《办法》第五条
公积金中心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部委、省市相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本办法与国家及有关部委、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准。
2
《办法》第七条第(二)点
“申请贷款时,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而此前的规定,本市户籍职工连续6个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1年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有意见,赶快提
社会公众对这个“办法”提出建议和意见的,请于1月26日之前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提交途径有:
1.电子邮箱:gjj_dk@126.com
2.信件邮寄: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21楼贷款管理部
建议社会公众在提交意见时能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能和您作进一步联系。
(来源:广州政府网、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