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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型人才落户广州年龄放宽5岁

人间清欢2017-11-05 09:48:17

11月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下称“10号文”)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形成的“1+1+3”政策,在市发改委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新政策拟规定,今后,广州不再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迁入广州市的前置条件,同时,对于学历型引进人才的入户年龄限制均放宽5岁,并开放个人直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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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广州市来穗局也在其官网面向社会公众征求《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及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今后,广州将来穗人员积分制入户、积分制入学、积分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公共服务和权益统筹起来,对接统一的“大积分”体系,避免重复申报方便群众办理。

入户政策

本科学历落户年龄放宽至40岁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1+1+3”迁入户政策的一大亮点,是进一步突出引进人才入户在迁入户政策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放宽入户年龄限制,并为创新创业人才、产业急需人才等拓宽入户渠道。

其中,引进人才入户年龄限制较10号文普遍放宽5岁,具体为:博士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引进人才入户允许“个人申报”

新政在引进人才入户政策中增设个人申办渠道,规定“引进人才入户,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有人事户头的用人单位、个人申报等多种方式申报。”

不再将计生作为入户前置条件

新政中将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入户类别由“引进人才入户”调整到“积分制入户”范畴。而今后10号文中的收养入户类、恢复户口类、国(境)外人员回国定居类、家庭团聚类、政策性安置调配类、不可市内迁移的集体户口类(学生集体户)等6个入户渠道也将纳入“政策性入户”范畴。

此外,针对迁入户政策与计生政策捆绑、落户地址无法兜底等老问题,“1+1+3”迁入户政策通过取消计生前置、推进落实公共集体户等方式进行政策修订和设计,进一步明确各类别人员登记入户地址顺序和公共集体户的入户地址“兜底”功能。

大积分体系

统筹管理积分入户入学和租房

根据市来穗局关于《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及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的说明,广州创设了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1+N”制度框架,将现在由各相关单位分别实施的积分制入户、积分制入学、积分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公共服务和权益统筹起来,统一使用同一积分指标体系,统一操作流程。

根据“意见稿”,今后积分申请人在积分达到相应分值后,可享受以下服务和权益:(一)按规定申请广州市居民户口;(二)按规定为随迁子女申请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三)按规定申请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四)本市规定的其他权益和公共服务。

积分两轮排名相同享同等资格

与目前积分制入户排名的办法不同,本次征求意见的《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中规定,按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计算,申请人总积分满85分可申请入户,申请人按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如排名相同,再按照在广州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排名。凡经两轮排名后排序相同的,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户资格。

引导来穗人员向非中心城区迁移

新的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3大项12小项组成。基础指标由文化程度、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年龄等4项组成;加分指标由技术能力、创新创业、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与服务行业、社会服务和公益、纳税情况、表彰奖励等6项组成;减分指标由信用情况和违法违规与刑事犯罪2项组成。

为助力广州市三大国际战略枢纽、枢纽型网络城市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在具体指标分值设置中,对创新创业和技能人员给予加分。同时,由中心城区转移到非中心城区居住的给予加分,具体规定为“合法稳定居住”项中,“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每满1年再增加2分,再增加10分。”

对于长期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从事特殊艰苦行业等对广州贡献较大的来穗人员,给予较高的分值和加分。具体规定为“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符合当年广州市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20分);现正从事特殊艰苦行业(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认定)一线人员(10分)。工作每满1年再加5分,再加分不超过30分。”(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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