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郑大源>  正文

手机看新闻

买房多交了20万税!只因不懂按1%还是差额20%缴税!

郑大源2017-09-20 09:48:35

每天的干货好文就在南方房产,如果您觉得好,请关注每日阅读,更请收藏转发给有需要的人,谢谢!

不同城市的二手房交易税费征收方法略有不同,你们城市是如何征收税费的?欢迎留言一起讨论。

二手房交易都需要交税的(继承不需要交税,但是继承不是交易),很多二手房交易的时候,如果不是满五年同时,那就需要交个税,那么个税应该如何交才是的选择呢?

有人认为,对卖房者征收个人所得税没有意义,在楼市仍处于“卖方市场”的当下,卖家通常会选择业主实收,从而所有的税费转嫁到买房者头上,这无疑会抬高房地产价格并增加买家的隐性负担。

其实担心其实是不必要的,并不是那么好转嫁的。在二手房转让征20%的税后,由于投机需求的减少,所以显示出买家的重要性了,而且还有一手房的市场。如果卖家税费较高,同等情况下只能选择降价。

那么二手房个税1%,差额20%到底什么意思??

首先明确:个税征收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核定征收,根据核定价格1%征收个税;一种是据实征收,按照20%差额征收个税。

1%的核定征收与20%的据实征收,税费差多少钱呢?来看看例子!

比如一套房子业主当年买入价格200万,现在按照300万卖出。

按照1%的核定征收方式个税是300万*1%=3万元

按照20%差额据实征收方式个税是(300万-200万)*20%=20万元

我的妈呀,竟然差那么多!

有没有什么办法省钱,不然没钱的刚需客怎么活!

所以免证的方法就是满5年且为家庭住房的就免证。

如果不满五年,或者卖方不是家庭住房的就乖乖缴税吧。

那么什么情况下收1%,什么情况下是收差额20%???

如果业主的房产证来源是赠与或者提供了当年的买房发票,需要缴纳个税的话,则必须据实征收差额20%个税,其他情况下可以选择1%核定征收个税。特别强调产证来源是继承可以自由选择核定还是据实的。

如果能选择当然也是哪个划算按照哪个交啊!

虽然上面的计算1%和差额20%的收取税费的金额差的很大,

但是如果买的房价和现在卖的价格相差不大,而且也能找到当时买房的凭证,比如购房的发票,契税完税证,装修发票,中介费发票,贷款利息发票等,那么按照这个差额征收20%的个税,实际上要交的钱也就不多,因为房屋的增值不多。

上述例子如果房屋的买入发票价加合理成本共计是295万,现在卖出成交价是300万,那么按照20%的差额税交就是:(300万元-295万元)*20%=1万元。

这样算下来你会发现,差额的20%反而更划算!

当然了,如果房产证证满五年同时业主家庭,则直接免个税,不需要纠结选择哪个方式征收个税了。注意,证满五年,不是房子楼龄满五年哦。

如果你想要更全的省税大法,不妨听听老司机南房叔怎么说!

十几万就这么省了!15年实战老司机告诉你二手交易如何省税

简直就是省税大宝典!拿走不谢!要谢就请左手点赞,右手转发!

什么办法可以让你少交税钱,不管是差额的20%税费还是1%个税?

当然有了,老司机南房叔带你们上车

1,这种你们就很熟悉了,“满五“,如果你们还不懂这个的,请看:

“满二”“满五”“”各交多少税?这一课给你讲清楚!

2,如果房屋的产权人死亡,继承的房产房产证可以延续计算时间,如果继承前的房产证已经满五年,那么继承后出售依然算满5年;

3,房产无偿赠给直系亲属的,免增值税和个税,只需要交契税即可,赠与得到房产房产证可以延续计算时间;

4,离婚财产分割,一方放弃房屋归另一方所有的,属于夫妻析产,是不收个税的,爱她就送套房给她!

5,如果夫妻赠与得到的房子出售需要交20%个税,业主可以考虑离婚,房子免税析产给其中无房的一方,再出售就可以少支付个税了。

6,直系亲属之间,亲兄弟姐妹之间的交易属于近亲交易,可以按照买入价格交易,提供当年的发票等,不需要交个税了。

南方房产特约嘉宾

郑大源

房卫士按揭总经理 | 南方房产特约嘉宾

如果满五年,虽然税费较低,但同等情况下房价会略高。而需要缴纳个税,仔细核算不同征收方式的税费,可以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个税征收方式。

如果缴税过程中,不要一味的报低成交价,如果明显低于市场价,税务机关可能会重新核算定价,要求按照核准价格计算税费。

还有,各位买家买了房子,一定要妥善保管好你们购房的各种发票、税票和合同等,万一你需要按差额征收的时候,却拿不出这些证件,就无法按差额征收税费了,到时候想要省钱都不行了!调档可以解决这个资料遗失问题,但是事实证明,调档不是的,部分资料可能调档失败。

请大家转给有需要的朋友

转发一次,瘦十斤

今你瘦了么?

进群请添加「南房叔」微信,

大源将选取问题亲自解答

如果你买卖房子有需要按揭贷款服务,

请联系13178869786郑先生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房产圈发布,房天下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房天下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进行投诉。对作者发布之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精彩评论(0)

回复还可以输入200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