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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参考》刊登了南房叔郑大源提出的关于建立使用权登记制度的设想,这是个公开提出该建议的报道。原文链接 http://www.gzcankao.com/news/wx/detail?newsi=90780&time=1505607271407&from=singlemessage 欢迎点末原文链接。
包括广州在内的多个城市已推出鼓励“租购同权”的文件,国家今年以来也着力扶持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不少开发商已进入长租市场,各地也陆续拍卖全自持的土地。“租购同权”之下,租客的学位该如何获得?长期租用房屋的人士是否也可以实现融资呢?
房卫士按揭总经理郑大源
近日提出一个新颖的观点——房屋使用权登记。他认为,凡是租赁房屋,应参照抵押登记一样在不动产证上作此备注,使用权登记后的不动产证复印件加查册表,可以作为房屋使用者子女入读学校的证明。此外,如果日后国家对长租房屋开放融资可能性,那么使用权登记也可以作为一个抵押的根据。
为何要做使用权登记呢?
郑大源分析道,这个可以类比签署贷款合同,但银行依然需要进行抵押登记,以此来彰显银行的债权。
目前,对于租赁的房屋,国家要求出租方和租赁方需进行租赁备案,但通常只能作为房屋出现刑事案等不幸事件时的免责条款,对业主和租客的权益厘清无太大关系。
政府提出的“租购同权”包含了租客可以使用学位等福利,这些有待具体各区进行落实,或许明年小学招生季会有租客子女读书的真实案例。
但是,就目前来说,租客租用房屋,按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优先承购权,大家是否知道?
按了解的实际情况,房屋出租中而业主想出售,一般会口头通知租客房屋要卖,租客也不会想到自己有优先承购权,只是想着过几个月要搬家。中介介绍,在二手房交易合同中,他们一般不建议业主和买家在房屋使用情况那一栏(选择出租或空置)选择“出租”,因为如果业主选择“出租”,个别区的交易登记部门会要求业主出示租客放弃优先承购权的书面承诺。为了避免麻烦,对于出租中的房屋,中介也建议业主不要勾选“出租”,而是选择“空置”。如果不动产出租而需要进行使用权登记,那么不说长远的学位是否能够兑现,起码租客的优先承购权也可以确保,毕竟不动产证上对房屋出租进行了登记,这可不是随意选择“空置”就可以糊弄过去的。
如果一旦放开使用权抵押,更相当于打开一个“潘多拉”盒子。目前市面上已有一些无产权的商业项目试图以种种方式进行集资,承诺返租来吸引投资者参与,使用权登记势必会为这些项目披上一件“合法外衣”。“租购同权”之下,应否进行使用权登记,您又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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