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一种委屈,叫做大家都好委屈。反方,为卖家叫冤——A:惨重教训,没收到尾款千万不能交楼!B:难道买家可以一直拖,一句银行不放款就可以百事不理?C:买家有没有想过还有一种情况:现在利率还在上浮中,现在上浮10%你不愿意接受,等到了上浮20%的时候你怎么办?“委屈”官司“一抓一大把”非常时期,卖楼关注“收款时间”一般情况下,在二手买卖合同中,对收款时间是默认不限定的。如果既没有过错责任,也没有事先约定,卖家起诉证据不足。
有一种委屈,叫做大家都好委屈。
本来进行得顺顺利利的交易,因为“第三者”引发了风波。最近由于银行变脸快、放款速度慢,导致的纠纷有点多,有些还闹上了法庭。但无奈的是,这类官司大多数都会被判“庭外和解”,法官摸摸头——乖,别委屈了,你俩好好协商吧。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比如,以下这位卖家就很抓狂:有买家看中了他的房子,今年2月交了首付款,完成过户,卖家就把房子交给了买家,谁知道直到现在尚未放完尾款。买家2月份申请贷款时,利率按基准上浮5%,目前基本要求上浮10%-15%,买家自然不肯接受,于是一直僵持,卖家准备起诉买家收回房子。
听说这类官司最近是“一抓一大把”:卖家告买家,有些要收回钥匙,有些宁愿赔偿也要撤销合同。
“律师,我急啊,我收了钱还要去换房。”急着打官司的卖家,多是陷于“连环单”:A买了B的房子,B拿了钱打算去买C的房子,C又要去买D的房子,一环受挫,环环被耽误。
吃瓜群众也吵得十分热闹:
正方,为买家叫屈——
A:让他告去,又不是买家的问题,银行不放款买家有什么办法!
B:站着说话不腰疼,上浮10%利率,分就是十几万元,这钱谁出!
C:耗着,看谁扛得过谁,反正合同又没有约定时间。
反方,为卖家叫冤——
A:惨重教训,没收到尾款千万不能交楼!
B:难道买家可以一直拖,一句银行不放款就可以百事不理?
C:买家有没有想过还有一种情况:现在利率还在上浮中,现在上浮10%你不愿意接受,等到了上浮20%的时候你怎么办?
“委屈”官司“一抓一大把”
非常时期,卖楼关注“收款时间”
一般情况下,在二手买卖合同中,对收款时间是默认不限定的。道理大家都懂,银行放款时间是“神仙数”。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谢秋律师说,银行的放款时间买家无法决定,因此合同很少会约定买家要承担的责任,只会在补充合同里约定“收齐全款再交房”。
这便成为目前市场上大量“委屈”官司的情绪背景。
买家说:“又不是我的问题,是银行不放款。”
卖家说:“那是你不肯接受上浮利率,不然银行早放了。”
如此一来,很容易变成“踢皮球”事件——看谁扛得过谁。
假如打起官司来,谢秋认为,一般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一,买家本身存在过错,比如提交的资料有问题;二,在合同或者别的书面文件里明确约定,超过一定时间银行没有放款,由买家承担补偿责任。如果既没有过错责任,也没有事先约定,卖家起诉证据不足。
其实,遇到这种抓狂又无奈的事情,的解决办法还是未雨绸缪。
对卖家来说:
,假如你急着用钱,你宁愿让价,接受一次性付款会更稳妥;
第二,假如遇到需要贷款的买家,你要足够地强势,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收款时间;
第三,在合同中约定收齐尾款才交楼,否则遇到使拖字诀的,那真是无计可施了。
假如纠纷已经发生,该怎么解决呢?
走法律程序其实是下下策,毕竟折腾了双方时间、花了律师费,最后的结果可能还是庭外和解。
按照现在的情形,房贷利率继续收紧上浮是大概率,买家不妨适当地让步;而对于买家的损失,卖家可以适当地补偿,大家各让一步,才是上上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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