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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明确超职务面积下限购两套房改房 要退其中一套

金羊网  2018-04-10 08:07

[摘要] 广州下发通知解决房改工作后续问题

广州下发通知解决房改工作后续问题

金羊网讯 记者赵燕华报道:当年违反房改政策规定先后购买两套公有住房(即房改房)的,若次购买的住房已达本人1999年12月31日时的职务面积标准下限,必须退出共中一套住房。4月9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就房改工作的后续问题,正式下发《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解决房改后续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购房未达职务面积下限可再购

《通知》明确,单位将原房改购房款退回退房人员,款项可从单位住房基金中列支。

若次购买的住房未达本人1999年12月31日时的职务面积标准下限,并且符合广州市1999年换购、补购公有住房政策规定的,允许按照1999年出售成本价评估标准补办换购或补购第二套住房手续,超标面积部分按接受处理时的市场评估价计价。

《通知》要求,购买部队政策性住房的家庭,若在地方已购公有住房,可向原房改单位提出申请,经原房改单位同意,该家庭可按照原房改购房价格返售已购公有住房,返售房款可从单位住房基金中列支,若属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需按照《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剩余存量公房移交问题通知》的规定将返购的住房移交市住房保障办。原已购公有住房已经上市的,可以将房款退回原房改单位,售房款按照该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时点或返售时点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市场评估价格低于上市交易价格的,以上市交易价格为准。

返售住房后不再参与住房货币分配

《通知》要求,返售住房后,夫妻双方均不能再参加地方的住房货币分配,已领取住房差额货币补贴的,需一并将住房差额货币补贴款退回计发补贴的单位。

《通知》规定,办理按成本价补交已购公有住房价款、购买已购公有住房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仍执行广州市1999年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相关人士表示,《通知》并非新规,而是此前有关房改文件到期的延续,内容与此前执行的相关房改政策一致。《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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