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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推动房屋租赁实名制 如何办理网上备案?

泡泡楼市说2017-09-18 11:01:22

广州拟推动房屋租赁实名制  租金低成难点

今后,业主与租客自行达成租赁合同,须由出租人进行网上备案。近日,广州出台新政拟推动房屋租赁实名制。值得注意的是,有业内人士认为,实名登记备案出租房屋需要缴纳税费,由于租金较低,很多人还是不愿意的,所以房屋租赁实名制的落实存在一定的困难。

随着近几年房价上涨,在大城市买房难度增加。近期,国家出台政策大力鼓励租赁市场的发展,保障居者有其屋。

在推动租赁市场发展方面,广州一直走在前列。继7月17日发布《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率先试点发展租赁市场。随后,广州租赁配套政策不断完善,9月11日首次推出“全自持”用于租赁住房的住宅用地。

近日,广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发布《广州市房屋租赁网上备案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广州市房屋租赁政府信息服务平台,推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未来租赁双方或均需在广州市房屋租赁政府信息服务平台实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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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房屋租赁实行三级管理

《征求意见稿》明确,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广州市房屋租赁政府信息服务平台,推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并为公众提供房屋租赁信息服务。

区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事务性工作以及指导街道、镇开展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工作。

街道、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具体负责辖区内房屋的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工作。

拟推动房屋租赁实名制

为加强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广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发布《广州市房屋租赁网上备案规则(征求意见稿)》发布租赁新规15条,未来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广州市房屋租赁政府信息服务平台,推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

意见稿显示,租赁双方自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住房租赁企业出租房屋以及经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促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房屋经营机构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均需要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广州为首批12个试点租赁发展的城市之一,于7月17日发布《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后,广州在大力推动租赁市场的发展,《房屋租赁网上备案规则(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的落实了《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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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承租都要实名认证

《意见》明确,出租人、承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广州市房屋租赁政府信息服务平台办理相关业务的,应当事先在广州市房屋租赁政府信息服务平台注册并且经过实名认证。

《意见》要求,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将用于出租的房屋信息如实录入广州市房屋租赁政府信息服务平台,由街道、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初审,区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审核确认。

《意见》规定,租赁双方自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住房租赁企业出租房屋,由房屋经营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经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促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此外,房屋租赁当事人不采取网上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应前往房屋所在地的业务受理点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如何办理网上备案?

《征求意见稿》规定,应当登录广州市房屋租赁政府信息服务平台,录入相关资料,并上传以下资料:

1。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

2。房屋权属来源文件或房屋来源资料;

3。房屋租赁合同。

提醒:提交的资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受理后生成网上备案回执号。回执号作为当事人查询网上备案进度的凭证。

时间:即日起~9月23日。

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lihao@gzcc.gov.cn)、邮寄(广州市豪贤路193号15楼租赁所,邮编:510030)、传真(020-83189350)等形式反馈。

联系部门及方式: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联系电话:020-83367095。

盈利困境

据了解,为了更好实现对流动人员的管理,国家已实行出租房屋备案制度,确保出租房实名登记。

根据早前广州市地税局发布《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公告》,月租金收入未达2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4%;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含2000元)、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6%;月租金收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7.9%;月租金收入10万元以上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8%。

微信公众号:popoHou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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