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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业主车位出租也要实行指导价

新快报   2017-08-31 07:26

[摘要] 8月29日,《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草案)》(下称《条例》)提请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二审,其中明文规定的“住宅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引起广泛关注,这意味着已放开两年多的广州住宅停车场收费有望重回指导价。对此不少人疑惑:业主自持车位若出租,是否也要遵循政府指导价?

8月29日,《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草案)》(下称《条例》)提请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二审,其中明文规定的“住宅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引起广泛关注,这意味着已放开两年多的广州住宅停车场收费有望重回指导价。对此不少人疑惑:业主自持车位若出租,是否也要遵循政府指导价?

8月30日,记者向有关部门进行了解获悉,住宅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与产权无关。换言之,无论是开发商业主拥有产权的车位,亦或是住宅区内业主共有部分划设的车位,《条例》均一视同仁,实行指导价。此外,对于共享停车相关规定中不再鼓励开放小区停车位,有关部门称,不鼓励不等于禁止,同时《条例》中也有鼓励个人拿出有权使用的停车位进行错时共享停车。

关键词 政府指导价

住宅停车场实行指导价与产权无关

住宅停车场的车位可分为哪几类?广州市交委停车场管理处副处长周光武介绍,按产权归属划分,住宅区停车位主要有3种:一是开发商拥有产权的车位,约占43%;二是已卖给业主的车位,约占43%;三是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场地等划设的属业主共有的车位,约占14%。而广州市经营性住宅区停车位约占全市经营性停车位的一半。

既然如此,二审稿中的“住宅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规定,对于占比与开发商相同的自持车位的业主,若将车位出租是否也要遵循?

有关部门回应,住宅停车场实际上包括了配套建设的停车位与住宅区内业主共有部分划设的停车位。按照价格法,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商品,包括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等,这说明实行政府指导价是与住宅停车场车位的稀缺性、民生性等商品属性有关,与商品产权无关。

按照《条例》规定,住宅停车场的所有车位都是统一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分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拥有十几二十个车位的大业主或者只拥有一两个车位的小业主。“开发商跟业主同样是有产权的,从权利平等上,并没有说哪个高、哪个低。”

一旦实行未来如何监管业主出租自持车位的定价?有关部门表示,监管上或许没办法面面俱到,但如果周围都是定政府指导价,单人抬高价格估计也没人租,最终还是会回落到政府指导价上。

与此同时,住宅停车场一旦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于不同区域、不同时段的需求不同,如何定价也颇受关注。对此,《条例》已明确,将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制定差别化的收费标准,同时至少每五年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评估。

关键词 共享停车

鼓励个人将自持车位进行共享停车

《条例》二审稿中另一大改动,即在明确提出“共享停车”这一概念的同时,删除了“鼓励住宅停车场向社会开放”有关规定。这是否意味着住宅停车场不能对外开放?业主个人是否还能将车位进行共享?

“不鼓励不等于禁止”,有关部门对此表示,之所以对住宅停车场开放不作鼓励,是考虑到安全、管理的隐患,同时担心物业会因为利益把现有停车位高价出租给外面的人,影响了本住宅区居民的需求。然而,这并不影响业主个人将自持车位进行共享,反而是鼓励,二审稿明确“个人可以将有权使用的停车位委托给停车场管理者或者预约停车服务企业,实行错时共享停车”。

在“共享停车”上,二审稿还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将自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停车”,这相较于一审稿中的“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将自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规定,更明确细化了对象。

周光武曾给出一组据不完全统计的数据:目前广州市至少有“共享停车”“互助停车”等12个共享停车平台,全市大约有1000个停车场参与共享停车网络。记者下载了其中几个共享停车APP,发现既有住宅小区的车位,又有商场、大厦的车位,日间一几元到十几元不等。Airparking共享停车CEO冯志东透露,该平台目前进行共享的车位,均是来自住宅小区、商场等,暂时未有来自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且住宅小区的车位超过50%。

冯志东称,此前有跟某些机关、事业单位就共享停车进行沟通,一般反应都是“这是个新生事物”,对于日常运营、日常停车服务是否能满足等都有顾虑。“但总体上来讲,目前共享停车的接受程度比两年前高了很多,起码愿意去了解、接触甚至是接受。”

冯志东表示,2015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文提出“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这意味着“共享停车”将是一大趋势,具体如何操作、细化可通过实践进行优化调整。

关键词 临时停车场

可在用地空置

建设临时停车场

在停车位扩容上,《条例》二审稿提出,“鼓励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待建土地存量建设用地、城市道路桥梁下空间等场所设置临时停车场”,同时要求临时停车场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地下管线和检查井等市政基础设施,不得妨碍消防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临时停车场也要符合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

对于如何界定“临时停车场”,有关部门表示,这与用地属性相关,临时停车场的设置不会变更用地属性。“比如说,这块地原本是用来做什么,刚好有一段空置期,可以拿来做临时停车场,一旦项目工程等要启动的话,停车场就要拆掉。”

记者发现,此次二审稿中新增的“城市道路桥梁下空间”,便是一大资源。此前,国内其他城市便有对高架桥下空间如何利用进行探讨,其中建议用作停车场的不在少数。

8月30日下午,记者走访发现,华南快速干线中山大道收费站下一条通往某住宅小区的双车位宽的道路上,虽桥上则印有“此路段禁止停车,后果自负!”的显眼字样,但两旁仍停着不少车辆,其中一侧的车辆直接停到了路边土堆上。有的车身已经满满一层灰,车玻璃上贴有来自华南快速路政管理所的“温馨提示”,上面写明“此处为消防、快速处警通行道路,道路两侧严禁车辆乱停乱放,请立即将违停车辆驶离,否则将拍照取证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理,敬请配合!”

沿这条路向东南方向走,在华快临近华侨医院的路段下已建有一个停车场。据该停车场管理人员称,停车场属于华快公司,共有160多个车位,月租600元,临停每天封顶58元,多是附近住宅区、华侨医院甚至石牌、员村山顶的人过来租。“需求很旺”,该管理人员表示,这个价位比起周边小区停车场,有一定的优势。

关于华快下空间场所的使用,华快相关负责人不愿多作回应,只表示华快下的用地不完全属于华快所有,有的是当年征地后返回给用地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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