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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保障租房者享有同等公共服务

人民日报  作者:罗艾桦 贺林平   2017-07-21 04:45

[摘要]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明确了“通过保障租赁双方教育、公积金等权益,支持租赁居住方式”的原则精神。记者通过走访有关部门了解到,在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免试、免费、就近入学的精神下,让租房者的孩子有学上,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但这并不意味着买房、租房一个样。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明确了“通过保障租赁双方教育、公积金等权益,支持租赁居住方式”的原则精神。记者通过走访有关部门了解到,在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免试、免费、就近入学的精神下,让租房者的孩子有学上,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但这并不意味着买房、租房一个样。

租房提取公积金限额提高

《工作方案》提出16条措施,到2020年,全市要形成互相补充、协同发展的租赁住房供应体系;多层面支持住房租赁消费需求;建设透明、诚信、有序、活跃的住房租赁市场

据广州市住建委新闻发言人介绍,《工作方案》提到,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

此外,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发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限额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提高至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划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满足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租房者子女有学上,政策由来已久

围绕舆论最为关注的入学问题,记者走访广州教育界有关人士,了解到的情况是:租房者子女有学上,是由来已久的政策。

2015年2月出台的《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就已明确,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满足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在安排学位时,遵循“人户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地址一致,这些证明包括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也就是说,至少从那时候起,租赁合同就是有效的“居住地证明”。

“租房也好,购房也罢,教育公平的基本原则保障所有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同等权利。尤其广州这样外来人口众多的城市,因为你没房,孩子在这里就上不了学,这并不合适。”某区教育部门一位干部说。

能否满足租房者教育需求还需协调

此次方案的具体内容,在范围、力度、深度上均没有超出以往的政策。一些人在理解“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时,却忽略了“符合条件”这四个字。

首先,不管是本地户籍的,还是异地来穗人员的,政府保障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同等权利。不会因为其没有房,只是租的房,就导致“没学上”。其次,在租住地就近入学要符合本地无房、租房有备案两个条件。最后,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租住地的教育部门有责任为这三类承租者子女就近安排义务教育学校,但“就近”并非“最近”,上哪所学校也不可能“任你选”,而是“接受统筹安排”,且可以是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

因此,租学区住房并不等于能上名校。在广州各区,一所学校,尤其是好学校的入学标准依然是:顺位——房户合一、第二顺位——房主、第三顺位——租房者。也就是说,在优先级上,只有当学区内有房的人都满足了,学校仍有空余学位,才会安排符合上述条件的租房者子女,而这种情况,对于名校来说基本不可能。有业内人士表示,新政固然对租房市场将起到积极作用。不过,现在好学校的学位一位难求,最终能多大限度满足租房者的教育需求,还需教育部门进一步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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