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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来穗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条件拟放宽

新快报   2017-07-13 07:26

[摘要] 昨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发布了《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7月21日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与试行稿相对比,征求意见稿放宽了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调整了租赁期限及租金标准等。

昨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发布了《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7月21日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与试行稿相对比,征求意见稿放宽了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调整了租赁期限及租金标准等。

申请时没有房产即可申请

相比有效期已届满的《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中的亮点是放宽了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首先是删除了对来穗务工人员家庭申请公租房收入和资产方面的限制。其次是放宽了连续办理居住证年限,将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由5年以上缩短至3年以上。

第三是放宽了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要求。两类来穗务工人员只要在申请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者单位自管房,且申请时在本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消防员、辅警可获优先配租积分

征求意见稿还新增了两类保障群体:一是将创业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二是将在广州地区缴纳广东省社保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另外,扩大了优先配租积分范围。明确将“政府专职消防员、警务辅助人员”一并纳入“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群体”,可以获得优先配租积分;还把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省、市级技能竞赛的获奖人员纳入优先配租积分范围。

租赁合同期延长至5年,不再减租金

征求意见稿提到,租赁合同期限由3年调整为5年。另外,由于修订稿不再设定收入线准入标准和资产限额,因此租金按照该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不予租金减免。而此前部分符合条件人员可以按照70%计收。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同时明确规定,弄虚作假申请、违规使用、租赁期满拒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等多种违规行为将载入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据了解,广州计划年内推出供应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约1000套,面向符合申请条件的来穗务工人员供应。具体供应时间、项目信息等将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和相关媒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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