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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广州租房提公积金 无需提供无房证明

羊城晚报   2017-05-29 00:29

[摘要] 租房提取公积金更简单方便了!27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发布消息称,自2017年5月27日起,职工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租房自住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再提供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

租房提取公积金更简单方便了!27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发布消息称,自2017年5月27日起,职工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租房自住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再提供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

对于租房自住且能提供租赁合同和发票的职工:

如果是职工本人办理,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租发票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等。

如需由单位经办人代办,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及《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等。

对于租房自住但不提供租赁合同和发票(提取金额为600元/人/月)的职工:

如果由职工本人办理相关业务,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等。其中,可申请办理定期自动转账,且只能由本人办理,单位经办人不能代办。

如需由单位经办人代办,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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