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继3月18日广州出台楼市调控政策后,广州公积金中心也出台了贷款新规,将公积金贷款二套房低首付差异化为四成、五成和七成。昨日,广州公积金中心发布官方政策解读。新政解读明确提出:
继3月18日广州出台楼市调控政策后,广州公积金中心也出台了贷款新规,将公积金贷款二套房低首付差异化为四成、五成和七成。昨日,广州公积金中心发布官方政策解读。新政解读明确提出:
住房贷款记录认定范围为,即外市的贷款记录也认。
简单来说,只要购房者在广州以外的任何城市,包括小县城等地区,只要有住房贷款记录,都被认定为是“有贷”。
新政前:
1.首套房者:首付3成,基准利率;
2.有1套房无贷款记录者/首套还清贷款者:首付3成,基准利率1.1倍;
3.首套未还清者:首付7成,基准利率1.1倍。
新政后:
1.无房无贷(过)者:首付低3成,基准利率;
3.有1套房无贷款记录者/首套房贷还清者:首付低5成,基准利率1.1倍;
4.首套未还清贷款者:首付低7成,基准利率1.1倍;
5.凡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低7成
(非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
关于新政执行的时间点
按照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解读,2017年3月17日及之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017年3月17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按原政策执行。
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还明确,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的商品房,非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低密度商品房不予贷款。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贷款。
为严厉打击“首付贷”违规行为,确保首付资金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对二手房首付资金实施专户监管。
政策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异地贷款,不适用于广清帮扶贷款。
住房贷款记录认定依据
住房贷款记录的认定以人民银行征信记录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为准。
办理异地贷款的,贷款记录以人民银行征信记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和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为准,若上述缴存使用证明上显示有公积金贷款记录,但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未显示的,仍认定其有贷款记录。
住房贷款记录认定范围
住房贷款记录认定范围是。即外市的贷款记录也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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