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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将有规范

新快报  2016-11-19 10:07

[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销售现场信息公示,减少商品房买卖双方因信息不对称引起的矛盾纠纷,广州市住建委草拟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通知》(下称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规范销售现场信息公示,减少商品房买卖双方因信息不对称引起的矛盾纠纷,广州市住建委草拟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通知》(下称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

根据征求意见稿,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在销售现场公示企业信息、项目信息、销售信息、项目周边影响因素。公示期限自商品房销售之日起至全部销售完毕之日止。

●现场公示项目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不动产权属证明

2.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规划配建数量、位置、租售方式、租金标准和售价,楼盘是否开行楼巴服务及其线路、站点、退出时间等具体设置方案

3.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公示图。明确标示建筑区划内的市政规划道路位置及宽度,以及建筑规划内的垃圾压缩站、变电站、公共厕所、化粪池、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学校、消防站、派出所、燃气供应站、公交首末站、车位(车库)、肉菜市场、移动通信基站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的功能、用途、具体位置、规模和数量等内容

4.配建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的数量、类型、区域位置、产权状况及物业管理模式

5.商品房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开发建设时序、进度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间,并明确配套设施是否移交政府

●周边影响因素公示项目

1.被污染的土地及其他产生污染的场所

2.核电站、油气库站、危险品仓库及其他危险场所

3.高压线路、微波信道、无线通信基站及其他辐射源

4.规划的路桥、隧道、变电站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情况及其建设行为可能造成的影响

5.规划的绿地、水面、树林等改变现状及其他生态环境变迁情况

项目周边影响因素公示尺寸不小于80cm×120cm

现场设立公示簿和公示台,公示簿尺寸不小于30cm×40cm,封面标注“信息公示簿”字样,公示簿不少于2套。

●反馈意见途径

征求意见的时间:2016年11月17日—2016年11月27日

联系部门及方式: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83198503。

公众可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jjzxfwb@163.com)或邮寄(广州市中山四路芳草街26号雍雅园3楼法律事务部,邮编:510055)或传真(传真电话:83342565)形式反馈至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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