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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房产“赖”判决 两兄弟被立案侦查

新快报   2016-08-26 07:26

[摘要] 因雇请的司机驾车把行人撞至身亡,作为雇主和车主的两兄弟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责任,赔偿死者18万余元。法院判决后,兄弟俩做起了“老赖”,先是哥哥把名下房产转给父亲,被法院判处转让行为无效,后有弟弟被司法拘留随即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刚走出法院门就“翻脸不认账”,兄弟俩和家人硬赖在房子里拒绝迁出交法院处分。

因雇请的司机驾车把行人撞至身亡,作为雇主和车主的两兄弟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责任,赔偿死者18万余元。法院判决后,兄弟俩做起了“老赖”,先是哥哥把名下房产转给父亲,被法院判处转让行为无效,后有弟弟被司法拘留随即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刚走出法院门就“翻脸不认账”,兄弟俩和家人硬赖在房子里拒绝迁出交法院处分。日前,东莞市第三法院认为这两名老赖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判决后即把房产转给他人

2011年5月9日,王某超驾驶客车途经东莞市常平镇常黄路桥沥市场路段时,与一名横过公路的行人身体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王某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行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发时,王某超是田鹿某雇请的司机。该车原实际支配人为田鹿某,但登记挂靠在他人名下,事发前两年多已转让给其弟弟田亮某。故死者的丈夫和子女把保险公司、王某超、田鹿某、田亮某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经二审终审,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4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16468.2元,田鹿某赔偿186613.7元,王某超、田亮某对田鹿某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2012年8月8日,死者丈夫和子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就在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后,2012年7月4日,田鹿某将登记在其和前妻名下的位于东莞市樟木头镇的一套房屋变更产权人为其父亲。死者丈夫和子女认为,田鹿某为逃避执行,恶意串通转移财产,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起诉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请求判处田鹿某的转让行为无效。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田鹿某为逃避赔偿责任,在法院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后,故意转让其名下的财产给其父亲,其行为已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田鹿某将案涉房屋产权人变更登记为其父的行为无效,故案涉房屋仍归田鹿某所有。

老赖变更行为被判无效

2016年5月30日,法院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田亮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田亮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于2016年6月30日支付10万元,2016年7月30日前支付完毕,田亮某承诺会按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履行完毕,并向法院提交检讨书、承诺书。有鉴于此,法院依法提前解除拘留措施。

就在田亮某离开法院的第二天,承办法官收到申请执行人的电话,“申请执行人表示当天离开法院后,田亮某就打电话告知他不会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也不会按期足额支付”。承办法官随即致电田亮某了解情况,田亮某也称不会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要求撤销自己作出的承诺,拒绝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

2016年7月28日,因被执行人田亮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有收入却拒不履行,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被执行人田鹿某有房产却放任赡养、抚养家属居住拒不迁出,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田亮某有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经法院采取拘留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行为性质恶劣,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东莞市第三法院执行局局长阮耀辉表示。日前,该院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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