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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房屋交易新规:业主变卦中介3天内须撤信息

金羊网  2016-07-28 07:59

[摘要] 今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了《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新规”)发通知,新规同时也明确,中介与业主的法律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今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了《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新规”)发通知,新规同时也明确,中介与业主的法律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此外,新规增加一项:自行交易的存量房买卖双方当事人通过自助终端机或网站办理存量房交易预签合同手续后,7天内须到签约服务点进行确认,未确认,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撤下预签合同手续。

阳光家缘、中介协会网站均可网签

市住建委表示,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维护存量房交易和资金安全,促进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对《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进行了修订,并经广州市政府法制室审查同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记者对照了新旧《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主要在几个地方作了修改;

在条,旧稿“为加强存量房交易管理,维护房地产交易和资金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而新稿则在文中增加了“《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据介绍,《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于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现将其补充为制定依据。

在第四条,旧稿“签约服务点是指设在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的办事点或者愿意为自行交易的买卖当事人提供签约服务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等。”

而新稿则作了新增点:“签约服务点是指设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中介协会)的办事点或者愿意为自行交易的存量房买卖双方当事人提供签约服务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等。”还增加了“网站是指阳光家缘网站、中介协会网站,存量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

据介绍,自网签系统推行以来,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一直配合开展网签合同的批量打印与变更撤下工作,现补充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为签约服务点。此外,依据《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增加可通过网站办理存量房网上交易手续的表述。

增加了中介撤下房屋信息的时间限制

在第七条,旧稿中“房屋信息上网公布后,在委托期限内变更或者解除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的,有关当事人应当签订变更或者解除该合同的书面协议,然后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变更或者撤下该房屋信息的手续。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到期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撤下房屋信息。”

以后将被新稿取而代之:“房屋信息上网公布后,在委托期限内变更或者解除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的,有关当事人应当签订变更或者解除该合同的书面协议,然后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3天内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变更或撤下该房屋信息的手续。”

“本条是有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撤下的说明。增加3天内须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变更或撤下该房屋信息的手续的时间限制,保障当事人权益。”市住建委表示。

在第八条,旧稿“存量房产权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上网发布房屋信息后,拟自行与买家交易的,需书面通知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收到书面通知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撤下房屋信息,与存量房产权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的法律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而新稿则是“收到书面通知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3天内撤下房屋信息,与存量房产权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的法律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据介绍,本条是有关于委托后又自行交易,要求撤下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的说明。增加中介机构应当在3天内办理撤下该房屋信息的手续的时间限制,以防网上交易系统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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