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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长沙公积金互认互贷

羊城晚报  2016-05-14 14:13

[摘要] 记者昨日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已于近日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广州、长沙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正式建立起公积金的异地使用合作关系。今后在广州缴存、到长沙申请公积金贷款将成为现实,当然反过来亦可,并按贷款当地的公积金相关政策执行。

记者昨日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已于近日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广州、长沙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正式建立起公积金的异地使用合作关系。今后在广州缴存、到长沙申请公积金贷款将成为现实,当然反过来亦可,并按贷款当地的公积金相关政策执行。

据介绍,按照《协议》,广州和长沙将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异地工作调动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调出地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或缴存明细,认可其住房公积金在异地的缴存情况,并同等计算贷款额度;支持职工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缴存地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异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这也就是说,假如张先生公积金是在广州缴存的,但他因工作调动回户籍所在地长沙了,想在当地购房,即可向广州公积金中心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并提交给长沙公积金中心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即可按长沙当地的政策申请贷款。他还可在办理相应手续后,提取广州的已缴存公积金去支付在长沙购买的首套房款或偿还贷款。

记者了解到,按长沙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房的,首付比例低为2成;广州的高可贷额度单人是60万,两人或两人以上为100万,首套房的低首付比例同样为2成。

《协议》还提出,将尽快建立住房公积金数据交互平台,确保信息互通,防范异地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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