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什么变化吗?要如何提取公积金?小编根据广州公积金管理 官方网站公布的《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梳理了新的提取条件和不同情况提取需要的材料。
2015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什么变化吗?要如何提取公积金?小编根据广州公积金管理 官方网站公布的《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梳理了新的提取条件和不同情况提取需要的材料。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 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房自住的;
四、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非本市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 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十一、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三、本人广州市内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其中一家的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单位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及《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
不同情况下提取公积金所需证明材料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房:
3、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 。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供房地产权证、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购房 (二手房需提供契税完税证)。
三、建造自建房: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 或收据。
四、翻建、加建自住住房: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加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 或收据。
五、大修自住住房: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或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 或收据。
六、租房提取:房屋租赁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 (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 )、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 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限在广州市 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 区域内(只限本人提取)。
七、离休、退休:离、退休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退休、离休不需提供)。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医院无法证明职工伤残程度的,可提供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开立的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九、 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迁出或已迁入当地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出境定居:签证、护照。
十一、非本市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二、失业/下岗:失业(或劳动就业)手册或个人缴交社保清单,男性要求45(含45岁)以上,女性要求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
分 提取 | 申请类别 | 相应证明材料 | 备注 |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 | ① 所购房产从未提取过,即首次提取的,提供 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 2013年9月26日前已成功提取过,之后没再提取的(即资料未经过我 系统扫描过的),提供 资料原件(无需复印件)。 ③ 2013年9月26日后已成功提取过,且同一套住房提取信息不发生变更的:广州市内房产的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即可在前台办理(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请提取,无需再到网点);广州市外房产的每次提取均需到前台办理,提供 资料原件(无需复印件、提取申请表)。 ④ 以偿还贷款本息申请提取的,还需签署《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 | ||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 |||
3.建造自建房 | 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建造房屋费用的 或收据。 | 只能提取一次,提供 资料原件与复印件。 | |
4.翻建、加建自住住房的 | 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或加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翻建或加建房屋费用的 或收据。 | ||
5.大修自住住房 | 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或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损坏程度需为严重损坏房或危房)、房地产权证、修缮房屋费用 或收据。 | ||
6.租房提取的 | |||
销户提取 (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 1.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 提供离/退休证或省直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即可办理。 | 以离休、退休条件销户提取的不再办理开户手续。 |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提供劳动能力鉴定 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或伤残级别为一到二级的伤残证、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 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销户提取的不再办理开户手续。 | |
3. 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提供迁出地 簿或迁入地 簿、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 ||
4.出境定居的 | 提供 注销证明;无 注销证明的可提供护照(或回乡证)与离职证明。 | 以出境定居条件销户提取后不能再办理开户手续(出境定居含港澳台地区),重新取得中国居留资格的可再办理开户手续。 | |
5.非本市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 ||
6.失业(或下岗)的 | 提供《就业失业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个人社保缴费清单(清单中的缴交单位须为“自由职业者”或“灵活就业人员”或“无”)。 | 男性要求45(含45岁)以上,女性要求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 | |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 | 提供死亡职工的死亡证明或已注销的 证明、遗产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遗产纠纷法律文书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查,须明确涉及住房公积金分配)、继承人身份证。 | 职工死亡提取的不能由单位集体代办。 |
分 提取 | 申请类别 | 相应证明材料 | 备注 |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 | ① 所购房产从未提取过,即首次提取的,提供 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 2013年9月26日前已成功提取过,之后没再提取的(即资料未经过我 系统扫描过的),提供 资料原件(无需复印件)。 ③ 2013年9月26日后已成功提取过,且同一套住房提取信息不发生变更的:广州市内房产的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即可在前台办理(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请提取,无需再到网点);广州市外房产的每次提取均需到前台办理,提供 资料原件(无需复印件、提取申请表)。 ④ 以偿还贷款本息申请提取的,还需签署《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 | ||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 |||
3.建造自建房 | 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建造房屋费用的 或收据。 | 只能提取一次,提供 资料原件与复印件。 | |
4.翻建、加建自住住房的 | 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或加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翻建或加建房屋费用的 或收据。 | ||
5.大修自住住房 | 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或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损坏程度需为严重损坏房或危房)、房地产权证、修缮房屋费用 或收据。 | ||
6.租房提取的 | |||
销户提取 (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 1.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 提供离/退休证或省直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即可办理。 | 以离休、退休条件销户提取的不再办理开户手续。 |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提供劳动能力鉴定 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或伤残级别为一到二级的伤残证、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 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销户提取的不再办理开户手续。 | |
3. 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提供迁出地 簿或迁入地 簿、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 ||
4.出境定居的 | 提供 注销证明;无 注销证明的可提供护照(或回乡证)与离职证明。 | 以出境定居条件销户提取后不能再办理开户手续(出境定居含港澳台地区),重新取得中国居留资格的可再办理开户手续。 | |
5.非本市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 ||
6.失业(或下岗)的 | 提供《就业失业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个人社保缴费清单(清单中的缴交单位须为“自由职业者”或“灵活就业人员”或“无”)。 | 男性要求45(含45岁)以上,女性要求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 | |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 | 提供死亡职工的死亡证明或已注销的 证明、遗产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遗产纠纷法律文书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查,须明确涉及住房公积金分配)、继承人身份证。 | 职工死亡提取的不能由单位集体代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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