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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房天下房天下  2015-06-14 00:00

[摘要] 现今买房、装修、租房等等都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随着它的用途拓展,越来越多的人群加入提取的大部队。2015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什么变化吗?要如何提取公积金?小编根据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公布的《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梳理了新的提取条件和不同情况提取需要的材料。

现今买房、装修、租房等等都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随着它的用途拓展,越来越多的人群加入提取的大部队。2015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什么变化吗?要如何提取公积金?小编根据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公布的《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梳理了新的提取条件和不同情况提取需要的材料。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房自住的;

四、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十一、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三、本人广州市内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其中一家的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单位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及《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

不同情况下提取公积金所需证明材料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房:

1、一手楼:购房合同或者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

2、二手楼/拍卖房: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

3、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供房地产权证、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需提供契税完税证)。

三、建造自建房: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

四、翻建、加建自住住房: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加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

五、大修自住住房: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或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

六、租房提取:房屋租赁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发票)、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限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只限本人提取)。

七、离休、退休:离、退休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退休、离休不需提供)。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医院无法证明职工伤残程度的,可提供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开立的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九、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已迁入当地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出境定居:签证、护照。

十一、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二、失业/下岗:失业(或劳动就业)手册或个人缴交社保清单,男性要求45(含45岁)以上,女性要求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

提取
申请类别
相应证明材料
备注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
①购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提供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已出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与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异地房产已出房产证的还需提供购房发票。
②购买二手楼的,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
③购买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自取得购买增大面积发票之日起两年内),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
④购买拍卖房的,手续同“②非按揭购买二手楼”。
① 所购房产从未提取过,即首次提取的,提供所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 2013年9月26日前已成功提取过,之后没再提取的(即资料未经过我中心系统扫描过的),提供所有资料原件(无需复印件)。
③ 2013年9月26日后已成功提取过,且同一套住房提取信息不发生变更的:广州市内房产的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即可在前台办理(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请提取,无需再到网点);广州市外房产的每次提取均需到前台办理,提供所有资料原件(无需复印件、提取申请表)。
④ 以偿还贷款本息申请提取的,还需签署《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借款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需提供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
3.建造自建房
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建造房屋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只能提取一次,提供所有资料原件与复印件。
4.翻建、加建自住住房的
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或加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翻建或加建房屋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5.大修自住住房
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或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损坏程度需为严重损坏房或危房)、房地产权证、修缮房屋费用发票或收据。
6.租房提取的
每次申请均需提供下列资料:①提供加盖“备案专用章”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与单位签订的租房租赁合同原件与复印件;②房租发票原件与复印件,如果是与单位签订租房合同无法提供发票的,可提供收据(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③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承租人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一份(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④在同一份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首次提取时需提交提取申请表,第二次起无需再提供提取申请表。
申请条件:①在租赁合同期内已到房管租赁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提取申请应在租赁合同备案之日起半年内,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视为自动放弃,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长间隔不能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多只能提取一年的房屋租金),至租赁期满;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③只限承租人本人提取;④中心审批人员可在租赁合同期内不定期上门抽查核实职工的租房行为是否真实,不真实的取消因租该套房屋产生的提取资格。
销户提取
(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提供离/退休证或省直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即可办理。
以离休、退休条件销户提取的不再办理开户手续。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或伤残级别为一到二级的伤残证、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销户提取的不再办理开户手续。
3.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迁出地户口簿或迁入地户口簿、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出境定居的
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无户口注销证明的可提供护照(或回乡证)与离职证明。
以出境定居条件销户提取后不能再办理开户手续(出境定居含港澳台地区),重新取得中国居留资格的可再办理开户手续。
5.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失业(或下岗)的
提供《就业失业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个人社保缴费清单(清单中的缴交单位须为“自由职业者”或“灵活就业人员”或“无”)。
男性要求45(含45岁)以上,女性要求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
提供死亡职工的死亡证明或已注销的户口证明、遗产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遗产纠纷法律文书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查,须明确涉及住房公积金分配)、继承人身份证。
职工死亡提取的不能由单位集体代办。

提取
申请类别
相应证明材料
备注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
①购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提供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已出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与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异地房产已出房产证的还需提供购房发票。
②购买二手楼的,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
③购买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自取得购买增大面积发票之日起两年内),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
④购买拍卖房的,手续同“②非按揭购买二手楼”。
① 所购房产从未提取过,即首次提取的,提供所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 2013年9月26日前已成功提取过,之后没再提取的(即资料未经过我中心系统扫描过的),提供所有资料原件(无需复印件)。
③ 2013年9月26日后已成功提取过,且同一套住房提取信息不发生变更的:广州市内房产的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即可在前台办理(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请提取,无需再到网点);广州市外房产的每次提取均需到前台办理,提供所有资料原件(无需复印件、提取申请表)。
④ 以偿还贷款本息申请提取的,还需签署《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借款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需提供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
3.建造自建房
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建造房屋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只能提取一次,提供所有资料原件与复印件。
4.翻建、加建自住住房的
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或加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翻建或加建房屋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5.大修自住住房
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或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损坏程度需为严重损坏房或危房)、房地产权证、修缮房屋费用发票或收据。
6.租房提取的
每次申请均需提供下列资料:①提供加盖“备案专用章”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与单位签订的租房租赁合同原件与复印件;②房租发票原件与复印件,如果是与单位签订租房合同无法提供发票的,可提供收据(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③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承租人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一份(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④在同一份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首次提取时需提交提取申请表,第二次起无需再提供提取申请表。
申请条件:①在租赁合同期内已到房管租赁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提取申请应在租赁合同备案之日起半年内,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视为自动放弃,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长间隔不能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多只能提取一年的房屋租金),至租赁期满;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③只限承租人本人提取;④中心审批人员可在租赁合同期内不定期上门抽查核实职工的租房行为是否真实,不真实的取消因租该套房屋产生的提取资格。
销户提取
(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提供离/退休证或省直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即可办理。
以离休、退休条件销户提取的不再办理开户手续。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或伤残级别为一到二级的伤残证、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销户提取的不再办理开户手续。
3.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迁出地户口簿或迁入地户口簿、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出境定居的
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无户口注销证明的可提供护照(或回乡证)与离职证明。
以出境定居条件销户提取后不能再办理开户手续(出境定居含港澳台地区),重新取得中国居留资格的可再办理开户手续。
5.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失业(或下岗)的
提供《就业失业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个人社保缴费清单(清单中的缴交单位须为“自由职业者”或“灵活就业人员”或“无”)。
男性要求45(含45岁)以上,女性要求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
提供死亡职工的死亡证明或已注销的户口证明、遗产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遗产纠纷法律文书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查,须明确涉及住房公积金分配)、继承人身份证。
职工死亡提取的不能由单位集体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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