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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以后叫我“超大城市”

广州日报  2014-11-21 07:58

[摘要]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明确了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广州成为超大城市。

国务院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由四类变五类 增设人口超千万超大城市

广州:以后叫我“超大城市”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明确了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新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有四点重要调整:一是城市类型由四类变为五类,增设了超大城市。二是将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别划分为两档,细分小城市主要为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细分大城市主要是实施人口分类管理的需要。三是人口规模的上下限普遍提高。小城市人口上限由20万提高到50万(不包括本数,下同),中等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20万、50万提高到50万、100万,大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50万、100万提高到100万、500万,特大城市下限由100万提高到500万。四是将统计口径界定为城区常住人口。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说:“新标准更加清晰,更能适应当前城镇化实际要求。与一些政策的对应性更强,以户籍管理制度为例,以此为标准,什么城市需要限制人口,什么城市需要适度放开,都一目了然。”

新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超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

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

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

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

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

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

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

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多数城市“降级”东莞佛山汕头稳居“特大城市”

新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意味着,目前大多数城市将面临“降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指出,2010年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有140个,按旧标准都是特大城市,但按新标准,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仅剩十余个。根据2013年统计数据,广东的东莞、佛山、汕头3市分别以831万、720万和532万的市区常住人口稳居特大城市之列。

超大城市内地有7个

根据统计数据,除了香港、澳门和台湾外,我国内地市辖区(不包括所辖县和县级市等)人口数量超千万的城市共有7个。(注:广州、武汉数据来源为2013年统计公报,其余数据来自2012年公布的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公报)

上海:2231万

北京:1882万

重庆:1569万

广州:1292万

天津:1109万

深圳:1035万

武汉:102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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