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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8.7万平债权土地3.4亿拍卖 需缴税费金439万元

房天下  作者:陈绮云  2014-09-17 11:13

[摘要] 今日(9月17日),广州国土局转让拍卖2宗增城用地,两宗地为债权抵押物,曾于2011年在深圳多次拍卖,于2013年1月9日在广州增城公开拍卖,因无公司参与拍卖而流拍。事隔一年多再次拍卖,两宗地占地面积不变,但起拍价上涨63.66%至34369万元(约3.4亿),折合地面价3954元/平。

房天下讯(文/编辑 陈绮云)今日(9月17日),广州国土局转让拍卖2宗增城用地,采取先合并再拆分拍卖方式进行。两宗地占地面积共86925平方米(约8.7万平),合并拍卖起拍价34369万元(约3.4亿),折合地面价3954元/平,地块拍卖可联合申请,将于2014年10月20日在增城市土地房产交易所公开拍卖。

据了解,两宗地为债权抵押物,曾于2011年在深圳多次拍卖,于2013年1月9日在广州增城公开拍卖,因无公司参与拍卖而流拍。事隔一年多再次拍卖,两宗地占地面积不变,但起拍价上涨63.66%,买受人同样需承担土地使用税和滞纳金合计4397323.7元(约439.73万元)。两宗地存在拍卖条件、标的物瑕疵、风险、需承担的税费金等多个问题。

广州土地拍卖 增城荔城镇转让拍卖
2014年地块拍卖信息

广州土地拍卖 增城荔城镇转让拍卖
2013年地块拍卖信息

地块总起拍价34369万元 折后地面价3954元/平

地块一为荔城街三联村鸭仔园占地面积64247.22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和规划道路用地。该宗地不全在《增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内,其中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58821.29平方米,规划为一般耕地5425.93平方米。该宗地存在多个小业主重复买卖的情况,现已解决了部分小业主的退地款,仍有部分未解决,未解决的部分在拍卖成交款中预留小业主购地款本金给予解决。

地块二为荔城街三联村正坑冚占地面积22678.34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和规划道路用地。

广州土地拍卖 增城荔城镇转让拍卖
荔城街三联村鸭仔园宗地图

广州土地拍卖 增城荔城镇转让拍卖
荔城街三联村正坑冚宗地图

再度拍卖上涨63.66% 竞价阶梯有所调整

此次拍卖方式和2013年相同,采取合并拍卖方式进行,如合并拍卖程序无法启动或者启动后无人竞拍的,即时分拆拍卖。合并拍卖的起拍价为34369万元,合并拍卖折合地面价3954元/平。若分拆拍卖,地块一起拍价为26000万元,折合地面价4047元/平,地块二的起拍价为8369万元,折合地面价3690元/平。

相比2013年土地推出拍卖,此次竞拍无论是起拍价还是竞买保证金都有所上涨,而竞价阶梯则有所调整。此次起拍价相比2013年的21000万元上涨63.66%。竞价阶梯方面,地块一由原来的100万调整为150万,地块二由原来的100万调整为50万。

产权损失21年 买受人需缴纳各项税费金439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地块一和地块二使用年限分别从1993年8月13日和1993年12月10日起算,产权已经损失约21年。

另外,买受人需承担土地的多项费用,包括在2007年1月至2012年7月期间产生的土地使用税和滞纳金合计4397323.7元(地块一3211394.83元和地块二1185928.87元),以及地块二未缴交的闲置费,所欠缴的闲置费以及两宗地的评估费和本次拍卖的公告费均从拍卖成交款中扣除。

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物过户所需的一切税、费、金(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承担的一切税、费、金等费用和标的物上的供电通信设施等附着物的拆迁、搬移等费用、申请办理用地规划条件手续所需的费用及交易服务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但本公告有特别规定从拍卖成交款中扣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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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深圳多次拆分拍卖 为"可疑类债权资产包"的部分

距了解,两宗地为“增城地区可疑类债权资产包”中的部分资产,具体为广州长远实业有限公司和增城市中港有限公司的组包债权的抵押物的一部分,曾在深圳多次被拆分拍卖但并未成功。“资产包”曾于2011年6月28日在广东潜龙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大厅公开拍卖,后因世银联公司未按约支付剩余成交价款和拍卖而失败告终,还引发一系列的潜龙拍卖公司、世银联公司、深圳华融公司的拍卖纠纷。“资产包”于2011年9月16日在深圳市深南大道6007号安徽大厦再度拍卖

当时两宗地的名称为“荔城镇三联村鸭子围”,跟现在的“荔城街三联村鸭子园”稍有不同。

广州土地拍卖 增城荔城镇转让拍卖
2011年6月28日广东潜龙拍卖有限公司拍卖企业债权资产的公告

广州土地拍卖 增城荔城镇转让拍卖
2011年9月16日深圳市安徽大厦拍卖大厅拍卖公告

拍卖属按现状附带条件转让 买受人需承担各项风险

公告显示,此次拍卖属于按现状附带条件转让,增城市人民法院和增城市土地房产交易所已谨慎调查核实标的物存在的瑕疵,但若发生增城市人民法院和增城市土地房产交易所合理注意、调查义务以外且公告未能涵盖的标的物瑕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

另外,两宗地均被认定为闲置土地,买受人需承担土地闲置产生的风险和责任。地块按现状拍卖,买受人承担需承担因规划等相关问题导致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两宗地均未申请用地规划条件,拍卖成交后,用地规划条件由买受人自行按规定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办理。另外,买受人须按规定签订《土地利用协议》,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重新约定动工开发时间,若超过重新约定的动工开发时间仍未开发建设的,将按《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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