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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二手中介佣金 一般不超过交易金额2.5%

新快报  2014-06-04 07:54

[摘要] 为保障房屋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中介行为,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修订了《广州市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将向全市推广使用。新示范文本明确规定了中介的服务佣金:一般代理双方的中介费不超过交易金额的2.5%,独家代理的不超过3%。同时,还增加了多个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内容。

为保障房屋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中介行为,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修订了《广州市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将向全市推广使用。新示范文本明确规定了中介的服务:一般代理双方的中介费不超过交易金额的2.5%,代理的不超过3%。同时,还增加了多个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内容。

买家可对中介服务分阶段付费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新版示范文本删减了相关法律法规中已作明确规定的内容,各条款的内容更加简洁明了,便于当事人阅读和理解。同时服务项目和费用也更加清晰。中介服务包含了多个服务环节,如提供市场行情咨询、促成签署买卖合同、协助办理存量房资金托管、代办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协助交割房屋等。新版示范文本将中介服务的内容详尽列举,并提示买卖当事人选择所需的中介服务内容,以此明确中介机构的责任,有利于买卖当事人检验中介机构是否按约定提供了中介服务,并追究其未履约的责任。

关于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一般代理双方的中介费不超过交易金额的2.5%,代理的不超过3%。新版示范文本通过载明有关服务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提示当事人可按中介服务过程的不同阶段对中介服务费分别约定、分次收费,使中介收费透明化,以维护买卖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户口学位有无占用列入必填资料

据了解,新版示范文本房屋基本情况描述更加详尽。针对当前市场普遍关注的问题和常见的纠纷案例,新版示范文本中将“房屋有无占用户口”、“房屋有无占用小学学位”、“房屋是否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是否缴清土地出让金(违约金)”等内容列入房屋基本情况,为必填项目,使标的物信息更加准确、全面,避免相关内容不明确而产生的合同纠纷。

此外,新版示范文本在维护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的公平、对等也有规定。明确卖方或买方当事人到期未支付中介服务费的,应当每日按未支付款0.05%的标准向中介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将中介机构的违约责任写入合同。为避免中介机构采用增加买卖当事人责任、减轻自身责任的方式侵害买卖当事人权益,合同中加入“如甲方通过补充约定或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约定,设立明确或暗示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减轻或免除甲方责任、加重乙方责任或排除乙方权利条款的,该条款无效,以本合同为合法依据”。

新版合同范本亮点

1.载明服务费用:一般代理双方的中介费不超过交易金额的2.5%,代理的不超过3%,可分阶段付费

2.将房屋有无占用户口、小学学位,是否缴清土地出让金(违约金)等内容列入房屋基本情况,避免内容不明确产生纠纷

3.将中介机构的服务内容和违约责任写入合同,以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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