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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工社保断缴一个月 痛失购房资格买家好受伤

新快报  作者:邓苏梅  2014-05-16 08:42

[摘要] 。“穗六条”所规定的连续缴纳社保将之前不少换过工作的刚需买家挡在了门槛外,业内专家直言,换工作意味着没有了购房资格,政策太不合理。

“2011年底换了一份工作,社保没衔接上,断了一个月,当时也没在意,现在想买房了,发现竟然没有资格,太郁闷了。”已经准备买房的张华向记者抱怨道。“穗六条”所规定的外籍户口购房者需在购房日5年内提供连续三年社保证明或者税收证明,殊不知这一政策将之前不少换过工作的刚需买家挡在了门槛外,业内专家直言,换工作意味着没有了购房资格,政策太不合理。

社保断缴

因换工作社保断缴 购房计划被迫搁置

在某网站工作的张华介绍说,2011年11月因职业规划从原来的网站公司离职,在办完离职手续后就到入职另外一家网站公司,中间几乎未有空档期,但当时老东家和新东家都拒绝在当月为他购买社保,因此导致已经工作快5年的张华出现了一个月的社保空窗期。“这也是半个月前我在社保局查证的时候才发现的,让我感到意外的是,我以为像换工作这种特殊情况,并且只有一个月的空缺,是可以允许补缴的。”

出于结婚的打算,张华想在近期入手一套婚房,他看中了萝岗的某刚需楼盘,在买房前他也曾担忧自己的社保年限不足的问题,但是该楼盘销售人员告诉他,因换工作而导致的社保断缴是不影响购房资格的。后来为了证实是否有购房资格,他致电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部门咨询,被告知断缴一个月是不具有购房资格的,并且也不允许补缴。记者在广州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处也证实了无法补缴社保的情况。

同样户籍不在广州的小冯也向记者表示了相似的苦恼,在去年下半年,小冯准备在广州购置一套小户型,但是由于换工作的缘故,导致有两三个月的社保未能缴上,不得不因此暂时放下购房计划。

去年11月18日,“穗六条”规定广州市外户籍人口需提供连续三年社保证明或者税收证明方可购房,而原来的相关年限只是规定一年,记者从代理行以及中介机构了解到,这项政策在出台后对市场的杀伤力显著,将较大比重的外籍买家挡在门外。在补缴社保或者税收方面,去年3月底广州市出台的国五条细则就明确表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补缴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购房的,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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