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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手的房子飞了” 二手房买卖有风险出手需谨慎

信息时报  2014-03-17 08:05

[摘要] 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发生在广州的两起房屋买卖纠纷引人关注。一起是,韦先生于2005年花11万元在广州海珠区土华村买了一栋村屋,住了9年后,原房主最近竟提出要收回该村屋。另一起是,去年10月,高小姐经广州地产中介与卖家林女士达成协议,支付了购房定金和20万元赎契款,可随后业主变卦将房产转卖他人。

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发生在广州的两起房屋买卖纠纷引人关注。一起是,韦先生于2005年花11万元在广州海珠区土华村买了一栋村屋,住了9年后,原房主最近竟提出要收回该村屋。另一起是,去年10月,高小姐经广州地产中介与卖家林女士达成协议,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购房定金和20万元赎契款,可随后业主变卦将房产转卖他人,双方遂打起官司。

这两起房屋买卖纠纷,剧情都够狗血的。韦先生购买的村屋,原先价值11万元,如今已身价飙升至150万元左右。难怪原房主要推翻当年经过公证的《宅基地赠予合同》收回房屋,真金白银面前契约精神已荡然无存。而林女士的房产能够“一房二嫁”,其中似乎不仅林女士本人在玩猫腻,房管部门有没有“成全配合”也需要好好查一查。

两起纠纷在警示市民:买房有风险,尤其是二手房买卖,出手需谨慎。之于城中村小产权房,由于宅基地买卖属非法行为,几乎得不到法律保护,一旦原房主毁约,买到手的房子就有可能鸡飞蛋打。而之于二手存量商品房,交易过程亦暗藏诸多凶险环节,稍有疏忽和变故,房子没买到,兜里的钱却易了主。

这注定是两桩难缠的官司。律师说,从法律上讲,韦先生肯定要退回购买的村屋,但可让原房主给予一定的补偿。这话说起来容易实现起来难,原房主若非看到了房价飙升,又怎会翻9年前的泛黄老账。所谓前车之鉴,人们不妨从韦先生的纠纷中吸取教训,不受法律保护的买卖不要做;从高小姐的无奈中增长知识,签订买卖房屋协议后,依据《物权法》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如此,房主若是“一房二嫁”将不发生物权效力。

教训归教训,这并不妨碍我们期待这两起购房纠纷都能有一个公正的司法裁决。这种期待,是法律框架下的公平与正义,更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推进。我们虽然不是判例法国家,但公正的判例还是会影响到人们的行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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