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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下 婚前婚后买房成热议话题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4-01-20 17:14

[摘要] 买好婚房再成家,成了时下都市里的年轻人习惯的生活方式。经历了花前月下的卿卿我我、山盟海誓,度过平台期的争吵和摩擦,婚姻就这样不显山、不露水地慢慢提上了日程。

买好婚房再成家,成了时下都市里的年轻人习惯的生活方式。经历了花前月下的卿卿我我、山盟海誓,度过平台期的争吵和摩擦,婚姻就这样不显山、不露水地慢慢提上了日程。买房成了婚前必要的准备工作。然而,婚前买房许多事情无法预料,万一一方变心不能结婚房子怎么办?买房后房产证的名字该写谁?婚前贷款买房由谁来还月供合适?等等诸如此类的话题争论日趋白热化。那么婚前买房时我们要注意些什么呢?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婚前购房房产归产权方所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共同买房注意事项

一: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需谨慎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双方都有出钱而只有一方姓名,另一方因为不好意思或者怕影响两个人的感情而未在房产证或者相关证件中体现自已的房屋所有权利,那么一旦双方反目,在分割财产时难免会发生争执并使得这一方处于不利位置。

在买房时无论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房产证上都可以体现出两个人的名字,只不过双方要事先协商好房产份额配比。因为当房产证上同时出现两个业主名称时是要分大、小产权的,事先按份共有分好产权后双方即可以按各自享有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受权利或者承担义务,这样也不会产生纠纷。

二:婚前财产公证或事先协议很有效

婚前情侣买房要慎重,财产公证或者签署协议是共同买房的必要前提。感情甜蜜稳定时不要充昏头脑,明天会发生什么事谁也无法预料,万一最后婚没结成怎么办?所以,在爱的承诺前加上一份法律保护会更加牢固。在双方还未确定夫妻关系前,可以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共同签署一份协议。如果发生纠纷时能够及时找出证据来证明,也好避免日后的房产纠纷

三:对出资方的钱款划分清楚很重要

年青人买房可能积蓄不足需要借助父母的力量来达成,在这种情况下买房时如已在房产证上同时写明两个人的名字,那么还要再另外签署一份协议。因为如果双方分手,在无任何协议或者凭证的条件下,父母的出资将被认定为赠予两人归双方共有,父母也无追回这笔出资钱款,岂非不公平。所以,无论是父母出资还是其它亲友赞助,在贷款买房前对于出资一方的钱款一定要划分清楚,,跟父母或者亲友打个借条,以免不能结婚分手时反目成仇。

四:贷款买房后还贷款事项签协议

现在银行在为个人办理购房贷款按揭时审批的格外严格。未婚情侣贷款买房,一方有不良记录如刷爆信用卡又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是不允许办理贷款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贷款买房双方在非配偶关系下,应该签署一个协议,明确双方的贷款权利与义务,一旦一方不能还贷或者负担不起,另外一方仍需要对银行承担,如果日后感情不合分手的话,那么贷款的这一方就得独自承担这笔庞大的“外债”。

虽然说在婚姻关系开始之前就这样“斤斤计较”可能看起来有些欠妥,但是这总比把麻烦留给以后好些,“防患于未然”才能使我们的生活更加“安全”。

新婚姻法对于婚前买房、婚前财产到底有怎样的相关规定呢?

一、恋爱期间合伙买房:

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付首期款,并以两人名义办理抵押贷款,实际只有男方在还贷,后来双方分手没有结婚。房屋如何分割?

1、对内关系,是按份共有,以双方实际出资额确定比例份额。

2、对外关系,均为房屋共有人,房屋的出租,出售均需两人同意。

3、一方要取得全部产权需协商一致,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有按揭未清,需先还贷解押,再重新办理抵押贷款,其间还涉及承担一系列税费,会耗费不少精力和金钱。

注意:恋爱期间合伙买房要慎重,签订出资协议,保留出资凭证。

二、婚前买房,婚后办产权证,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购房时无贷款,不影响一方婚前财产的认定,婚后房屋也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购房时有贷款,婚后共同偿还,产权则为按份共有,婚前一方出资部分为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注意:保留好《房屋买卖合同》、《抵押贷款合同》、付款凭证、银行存取款单据。

三、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特别是一方出资,另一方未出资的情况:

分为如下两种情况:

1、赠与关系,如没有凭据证明父母的出资性质即视为赠与。

2、借贷关系,子女向父母借钱并打借条,婚后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注意:为防止将来发生争议,父母出资也应与子女签订签订借款协议,办理公证。

四、婚前一方购置的房产,婚后再售如何认定财产权属?

1、仍然属于婚前财产,但实践中存在离婚时财产来源及区分问题,所以要保留相关证据。如:房屋买卖合同,转账凭证,避免一行多户头或多行多户头。

2、若再售后又购置共同居住的房屋,要保留证明财产前后变化关系的证据(如前后的资金流向),才能获得法律上的支持。

 

不知从何时起,房子这个本属经济范畴的问题,直接跟情感挂了钩,“你爱我就请我吃某某达斯”变身为“你爱我,就在婚前买房”,房子成为衡量情感质量的标准之一。但当《新婚姻法》出台后,婚前买房似乎不再能为情感打包票,房产证上的名字才会真真切切给人更多的安全感。

在楼价不断攀升的情况下,房子和婚姻似乎都不再是轻松的话题。那么究竟应该以何种姿态来面对由法律、道德、情感、经济等共同“打造”的这个问题?本期就请来几位嘉宾,聊聊这个问题。

主持人:刘洋(本报记者)

录音整理:李韦(实习生)

本期嘉宾:

栗栗:本报特约情感分析师

Sue:身姿婀娜、面若桃花的大龄未婚女青年,身在电视圈,心装全天下。喜欢美容、购物、运动等一切让女人变美的东西,享受独立自由的单身生活。

晓燕:一张娃娃脸让人难以想象她已经是五岁孩子的妈妈,随性简单的性格,温婉亲切的笑容,让这个从小在广州长大的女人独有一份素雅之美。

吴志铭:31岁、单身、广州人,目前自己经营一家广告创意公司。爱电影、爱足球,有大男人的责任担当,也不乏金庸笔下的侠骨柔情。

:大龄单身未婚女青年,相信女人的幸福掌握在自己的手里,乐于展示自己的独立坚强与成熟,却也渴望生活里能有个懂自己的人。职业,律师。

“至少保证了结婚目的的纯粹性”

主持人:《新婚姻法》大家应该都知道吧?出台很久了。我想知道,你们觉得它是公平的吗?

Sue:其实我内心有点觉得它是不公平的,因为它否定了一部分安分守己、贤良淑德的家庭主妇在家庭当中付出的价值,但是它也同时打击了一部分想借助婚姻作为跳板的女人的想法,不能说它完全公平,也不能说它完全不公平。

:非常公平。以前的婚姻法更趋于把女性作为弱势的一方来进行保护,但是现在女性都在读书工作,完全有能力负担自己的经济支出,女性也可以成为有产者。在这种情况下,《新婚姻法》实际上是抹杀了想通过婚姻来获取什么的可能性,至少它保证了婚姻的纯粹性。

主持人:但是可能有的女性迈入婚姻之后她确实要面临比如带小孩的问题等等,她可能会放弃自己的工作去做全职妈妈。这样她们就面临一个问题,如果一旦婚姻破裂,她们既丧失了职场竞争的能力,又得不到丈夫婚前的财产。那么,她们的利益谁保护呢?

:那是你自己的选择,既然选择从职场退出,就要承担这样的后果。

Sue:其实这很难兼顾的,《新婚姻法》刚刚颁布的时候,我在报纸上经常看到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我们得承认,在目前这个社会,女性还是处于相对弱势的一方,包括在升职、加薪上,我们的待遇都不可能跟男人一样。再就是结婚生小孩,很多人不想放弃,但是你一旦结婚,为了家庭总有一个要牺牲,牺牲的往往是女人,你总不能让男人带孩子,这样你就放弃自己的工作了,说白了就是变成家庭主妇了,所有的升职机会都没有了。同时,天天对着这个孩子,也有可能变成一个黄脸婆了,那么男的在外面找了别的女人,你就只有两条路可选,一条坚决离婚,你可能得不到很多补偿,因为这个补偿没有具体的标准,是协商的,如果男的把财产全都转移了说我们婚后没有任何财产,这是完全做得到的,因为房子是他婚前所得。你也可以选择不离婚,但是他可能回家就不跟你说话,当你透明不存在怎么办?离的话什么也拿不到,不离的话就得忍受这种冷暴力,那这种情况下,女性该怎么办?这个就很现实啊。

婚前谈好财产分配是对婚姻的保障

主持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好像越来越多的女性并不愿意走入婚姻了,大家觉得该怎么对待婚姻呢?

:婚姻是一种选择,选择了你要知道面临什么风险,能不能承受。

吴志铭:其实这个很公平,如果那个男的真的很喜欢你,想养你一辈子,他不会去做什么小动作,就算财产他是他的,你是你的,到你真正要用钱的时候,他还是要给你,除非你们最终翻脸六亲不认了,那他可能不帮你。因此我建议,女性在结婚之前可以跟男性达成一个共同意见,建立一个类似“婚姻生活基金”的东西,根据双方付出的比例,各自拿出或是财产或是劳动的付出,这样离婚的时候就不会有太多麻烦,同时也保障了双方的利益。

:他的这个观点我特别赞同,婚姻不是法律问题,是情感问题,情感就是要我们大家一起去经营、维护,如果你不经营,感情到最后离弃不是很正常的吗?你要是真担心婚姻出问题,那就双方在婚前签订个协议嘛,譬如说谁出轨谁就把财产全部让出等。

Sue:我觉得在迈入婚姻前,你该想清楚自己面临的可能性。譬如男人在外面发生婚外情,而你是否愿意为了维护家庭忍辱负重?因为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女性在婚前没有什么自己的财产,若不忍辱负重,可能会面临净身出户的问题。

吴志铭:你们刚提到的女人生孩子失去了升职加薪的机会,但是反过来讲,假设我结婚了,我不但要养你,还要养你背后这么大一堆人,这个对我来说也是风险啊!这个是义务,至于我有没有能力那是另外一回事。你说风险,那风险也是对等的嘛。

:每个人人生都是充满风险的,在法律里面解决情感风险是很难的,婚姻是你情感所向,是你追求的一个结果。

主持人:这些都不难理解,我们可能初衷都是纯粹的,因为爱对方,共同迈入婚姻,想很好地建立家庭,但是大家都无法预料未来的生活,也不知道未来是不是一定经营得好,假如真的经营不善,这个“公司”要解体了,那肯定还是面临这些实际的问题嘛,所以我们还是应该有办法来预测我们应该如何规避这些问题。

吴志铭:你刚提到“公司”的概念,那公司最基本的就是契约精神嘛,契约精神就得在开公司之前有这么一个协议啊。我觉得《新婚姻法》中所谓婚前财产这个规定是好的,好就好在不会在最终翻脸的时候扯来扯去,扯的过程中受伤最深的就是孩子。

“女性应该学会强大和为自己付出”

主持人:在《新婚姻法》背景下,男人如果发生外遇,女人想离婚,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怎么评判呢?

:法律说了,如果你有婚外情的证据,可以协商赔偿。

吴志铭:男的能有婚外情,女人就不会有外遇吗?这是很公平的问题啊。

Sue:相对来讲很少,一般女人生完孩子后心还是比较定的,只要这个男的对她不是特别差,毕竟不是小姑娘了,还是要维护家庭的完整,还得考虑孩子的感受。

吴志铭:就算这个男人有外遇了,你们要分开了,你干嘛要分他婚前的财产呢?

Sue:这就涉及到一个最严重的问题,就是社会本身对男性和女性的要求不一样,女性在求职中所遭受的瓶颈和待遇是不公平的,打开报纸找工作,基本上没有要35岁以上的,意味着只要你踏进家庭,就很难再回到社会上竞争了。

:我给万千女性的建议就是不要轻易结婚。现在的问题就是要摒弃从小我们所受到的教育,推翻以前的价值观,什么要为男人牺牲啊,为家庭牺牲啊,现在不了,现在是不要为了任何人牺牲,一切为了自己好,只有你自己好了才能让别人好。每个女人都必须强大起来,知道自己要什么,知道要什么的过程中会牺牲什么,会有什么风险才行。不要想着通过婚姻能解决很多问题,不要有这个期望,它不可能满足你的,如果有这个期望,最终你会很受伤。

吴志铭:其实我觉得这个问题可以这样解决:我们结婚了,我从你的财产里面抽出多少钱作为公共基金,这样以后不管你怎么扯皮,都是分这个公共财产。

晓燕:其实这个《新婚姻法》就是倾向于保护有资产的人的权益,不分男女,但是目前来说还是女性有钱的比男性少,所以女性还是处于弱势地位。

:《新婚姻法》给我们女人的其实就是要努力努力再努力,你只能让自己强大强大再强大,不要再找别的借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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