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期,继深圳、北京、上海出台了“深八条”“京七条”“沪七条”后,广州也出台了调控新政“穗六条”,一线城市的房产调控已经升级。面对新房产政策的出台,为了减少纠纷,越秀法院周鸿明法官提醒商品房交易的买卖双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近期,继深圳、北京、上海出台了“深八条”“京七条”“沪七条”后,广州也出台了调控新政“穗六条”,一线城市的房产调控已经升级。面对新房产政策的出台,为了减少纠纷,越秀法院周鸿明法官提醒商品房交易的买卖双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注意限购条件。在签订买卖合同前,买方应根据当地现行的房产政策,确定自己是否符合购房条件。一般情况下,签订买卖合同至办理网签或者向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递件有一段时间差,应在合同中约定若因政策导致买方不符合购房条件的,是变更履行主体、推迟履行时间(以便买方完善购房条件)还是解除合同。
二是注意限贷条件。若约定了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款,买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尽量了解自己信用及房屋情况能否获批贷款及贷款的额度。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可以约定若因政策原因导致银行不批或者少批的贷款额度,是变更支付方式还是解除合同。
三是注意税费负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可以约定由谁来承担签订合同后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增加的税费、交易费,是各自分担还是某方在一个额度内承担,也可约定若超出一个额度有无合同解除权。
四是注意中介费支付。通过中介促成的买卖,一般的格式条款都约定了是合同签订之日要支付所有的中介费。但按照交易习惯,中介的服务不仅限于促成合同订立,还包括后续的交易过户、交房等工作,所以为了防止签订合同后的风险及促使中介方尽责协助完成交易,可以约定按阶段支付中介费。如可分为签订合同、办理过户、交房三阶段分别支付部分中介费用。为了避免政策风险,也可以增加约定若因政策调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中介费如何承担。
最后,周鸿明法官提醒买卖双方,法院在诉讼中一般会对购房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所以莫存有为了规避限购政策而进行虚假诉讼的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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